对冀晋蒙12市域外银行业机构设立、运营情况的调查

摘要:近年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引发一些问题。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域外银行业机构设立、运营情况及引发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商业银行;城外地方性银行;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68—03   近年来,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为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不断加大在注册地以外城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力度。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对辖区经济较为发达的河北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山西临汾、大同、晋中、长治,内蒙古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呼伦贝尔市(以下简称“12市”)进行调查显示,近年域外银行业机构(指总行设立在区域以外的银行业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农发、邮储、异地城市商业银行等)特别是域外地方性银行大量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不正当竞争、资金外流、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等问题,应引起关注。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分支机构快速拓展   截至2011年4月末。12市共设有域外银行业县及以上分支机构1831家,比2008年同期增加191家,增长11.7%;占12市全部县及以上银行业机构总数的86.4%。其中,工、农、中、建、交、农发、邮储等全国性银行业机构比2008年同期增加161家,增长10%(邮储银行增加141家,增长60.5%);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增加30家,增长107.1%,增幅居域外银行业机构之首(见图1)。            (二)存款份额大、增速相对较慢,域外城商行增速快   截至2011年4月末。12市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占全部存款的71.6%。比2008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仍占有7成以上的份额:12市银行业机构全部存款、地方法人机构存款、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分别较2008年同期期均增长22.3%、23.4%和21.9%,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存款增速分别全部存款、地方法人机构存款低0.4和1.5个百分点。同期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存款期均增长76.4%,增长速度最快(见图2)。   (三)贷款份额大、增速较快,域外城商行增速最}夹   截至2011年4月末。12市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71.14%,比2008年同期上升3.1个百分点;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贷款、地方法人机构贷款、域外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分别较2008年同期期均增长24.8%、20.5%和26.7%。域外银行业机构贷款增速分别全部贷款、地方法人机构贷款快1.9和6.2个百分点。同期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期均增长155.9%,增长速度最快(见图3)。   (四)存量、增量存贷比上升较快   2011年4月末,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存贷比分别为55.9%、56.8%和55.5%,分别比2008年同期上升3.2、—4.2和6个百分点;其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期间上升44.6个百分点。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增量存贷比分别为78.4%、66.2%和83.2%。分别比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上升36.4、16.1和45.8个百分点:其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上升43.8个百分点。   (五)域外银行机构人均存贷款多、增长快   2011年4月末,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机构域外银行分支机构人均存款余额分别为1573、1141和1852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期均分别增长12.86%、9.25%和13.25%。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分别全部银行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快0.39和4个百分点,其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期期均增长24.6%,比地方法人机构快15.35个百分点。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域外银行分支机构人均贷款余额分别为879、648和1029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期均分别增长22.27%、9.85%和27%。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分别全部银行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快4.73和17.15个百分点,其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期期均增长51.01%,比地方法人机构快41.16个百分点。   (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员工相对较多   2011年4月末,12市全部县及以上银行业机构平均每机构有员工63人,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平均每机构有员工116人,比全部县及以上银行业机构多53人。多84.13%。   (七)营业场所面积相对较小   2011年4月末,12市地方法人银行全部银行域外银行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县及以上机构平均每个营业场所面积分别为3111、2099、1621和1541平方米。域外银行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县及以上机构平均每个营业场所面积分别是地方法人机构的52.11%和49.53%。   (八)经营效益较高、增速相对慢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12市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人均实现利润34.8万元,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2.9倍,是全部银行业机构的1.7倍。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相比。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机构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人均实现利润期均分别增长24.78%、39.81%和15.96%,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分别全部银行业机构、地方法人机构低8.82和23.85个百分点。   二、引发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一是域外银行业机构的总行设在域外异地,具有调度其分支机构资金的职权,致使分支机构大量资金外流。首先,资金外流数量大、占比高。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12市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净流出资金2831.9亿元,占其期末各项存款余额的18.97%、各项贷款余额的34.15%,占全部银行业机构净流出资金额83.89%。其中,域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净流出资金增速快,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比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期均增长50.87%,比同期全部净流出资金增速快40.25个百分点。   二是外贷、外拆资金占比高,增速快。2011年4月末。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外贷资金余额分别为98.7和96.7亿元,域外银行机构外贷资金余额占97.97%;与2008年同期相比,期均分别增长37.72%和50.97%,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外贷资金期均增速比全部银行业机构外贷资金期均增速快13.25个百分点。12市全部银行业机构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外拆资金余额分别为210.8和195.3亿元,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外拆资金余额占92.65%:与2008年同期相比。期均分别增长55.84%和64.47%,

域外银行分支机构外拆资金期均增速比全部银行业机构外拆资金期均增速快8.63个百分点。   三是当地社会各界满意度较低。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影响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域外银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满意度较低。据对12市6000名公务员、12000名城乡居民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60.2%和59.9%的认为域外银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二)易诱发不正当竞争   域外银行业机构新设的分支机构,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争夺原属地银行业机构的市场份额,部分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采取给协储费、发放纪念品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客户。原属地银行业机构为保住现有客户资源,被迫相互效仿,进而易引发不正当竞争。据对12市6000名公务员、6000名银行业员工和12000名城乡居民调查,反映域外银行业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分别占32.1%、40.2%和32.1%。   (三)不利于当地金融秩序稳定   新设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必然与属地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和先期设立的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产生业务交叉和竞争,容易造成企业账户、存款等在不同银行业机构间的频繁搬家,同时引发银行业机构间的矛盾,不利于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据对12市6000名银行工作人员调查,31.1%的认为域外银行业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对当地金融秩序有不利影响。如2010年11月,一域外商业银行在大同市设立分支机构,采取多种手段争抢优质客户,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吸收存款8.4亿元,其中对公存款达6.8亿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域内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对小企业和“三农”支持相对不足   域外银行业机构多设在地市级城市所在地,最基层的也设在县城,其信贷支持重点主要为大中企业,对小企业和“三农”支持相对有限。截至2011年4月末,12市域外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大中型企业贷款占69.2%。而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仅占9.9%,比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低56.3个百分点。   (五)加剧高级专业、管理人才争夺   域外银行业机构跨区设立分支机构,需从当地招聘员工,且多要求有多年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其待遇普遍比当地法人银行业机构高,造成当地法人银行业机构员工频繁跳槽。如2010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长治市设立分支机构,仅该市商业银行就3名员工跳槽,其中2名为有管理经验的中层领导,且有相当的客户资源。当地法人银行既流失了人才,又流失了客户资源和业务,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统筹规划银行业机构发展   相关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当地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统筹规划银行业机构发展,既要满足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又要坚决防止“抢地盘”的盲目机构扩张,确保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域外银行业机构有序设立、健康发展;同时,引导域外银行业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逐步优化分支机构布局,适度增加重点地区的网点数量,鼓励其重点填补农村及落后地区金融布局和服务空白。   (二)加大政策引导、约束和金融监管力度   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域外银行业机构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同时,研究设定域外银行业机构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最低比例。减少当地资金外流。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市场准入、系统接入、日常经营等方面,对银行业机构进行严格规范,促使其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秩序。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银行业机构间的合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自觉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域内、外银行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意识,积极开展在通存通兑、银行卡、国际业务、同业往来、银团贷款等方面的合作。集中优势资源,有效发挥整体合力,共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四)督导银行业机构理性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   相关部门督导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正确认识自身优、劣势,理性确定跨区发展的方向和步骤,坚持服务当地经济、城乡居民、中小企业的市场化定位。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域外银行业分支机构从实际出发,寻找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客户群,并按自己特有的渠道和产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壮大自身实力;特别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发适宜金融产品,努力增加信贷投入,为两相对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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