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研究

[提要] 金融衍生工具是国际金融创新的产物,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达与否的标志。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投资工具品种稀少,没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套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息的效率也就比较低。

投资工具的多样化是改善市场结构理性、推动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起到分割、转移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点导致了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的特点。

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提出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以使金融衍生工具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发展障碍;金融创新;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现状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2日   引言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接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将逐步为更加自由灵活的市场利率和浮动汇率所取代,投资者将有更多的资产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所以,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但与衍生工具形影相随的投机又可能使风险集中,引致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安。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通过加强管理监督和健全法规,积极合理利用衍生工具,避免过度投机,达到趋利而避害的目的。

一、金融衍生工具介绍   金融衍生工具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

经过30多年,特别是过去10多年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空前发展

迄今为止,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已高达1,200多种,几乎可以说已经发展到“量身订做”的地步。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为人们带来避险的便利和巨额财富的同时,因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惨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金融衍生工具,是从传统金融工具如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等演变而来的金融产品,是在上述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时,满足人们赚取差价、进行投机或保值等需求的结果。

中国有关部门的规章称其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种类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掉期)和期货,还包括具有这些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这就从内涵和外延上揭示了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所以,金融衍生工具通常是指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根据其形态,可以分为四大类:远期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期货合约。

金融衍生产品改变了整个市场结构,连接了传统的商品市场金融市场

金融衍生工具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具有杠杆性、复杂性、投机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衍生产品不仅具有高收益性,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高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来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

因为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环境、经济政策、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另外,合约双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交易战术、衍生产品真实质量等重要信息通常未能在合约中得到充分披露,而合约双方在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极易引发信用风险。

尤其是场外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与场内衍生金融工具相比,其可以更精确和更灵活地对冲与管理风险,但参与者很难充分衡量、评估和了解对手及其他风险的分配与平衡,从而产生了信息的透明度问题。

二、金融衍生工具我国发展现状   我国衍生工具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的,在过去的10多年间经历了多次的突破和磨难。

先后曾经尝试外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股指期货交易,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继被迫取消。

我国衍生工具市场上郑州、大连和上海3个商品期货市场在经历了1994年和1998年两次整顿和规范后,取得了在中国发展衍生工具市场的成功经验。

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由于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指期货的尝试全都失败,使得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主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仍然空缺。

国债期货我国最早进行试点的一个金融衍生工具

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先后共有12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品种。

1993年12月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随后广东、武汉等地也先后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交易在经过最初的一段冷清之后,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渐活跃并迅速膨胀,最终导致1995年2月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证监会不得不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

1992年6月1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但由于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在严格的外汇管制环境下,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严重不足,再加上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最终被迫停止了交易

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A股综合指数期货,由于投资者对这一类衍生产品了解甚少,投机盛行,并出现了大户联手交易,打压股价指数,同年9月底股指期货全部平仓,停止交易

1994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特批深交所的6只权证,即厦海发、闽闽东、湘中意、吉轻工、桂柳工、武凤凰A权转配部分继续交易

12月前后,这6只权证分离为A1权证和A2权证,其中A1权证交易在规定时间内除牌,但A2权证交易拟延期至1995年底,后又延至1996年6月,之后6只A2权证停止交易,真正意义上的权证市场不复存在。

2004年证监会批准了国内多家银行经营金融衍生品的资格,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推广个人金融衍生品的力度,推出了多种外汇理财产品。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障碍   1、利率未完全市场化。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必须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有助于统一的基准利率的形成,使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和分散转移风险的机制能有效运作。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交易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发展利率衍生工具的基本条件,也是外汇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的基础。

2、汇率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由于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也不会产生对外汇衍生工具的需求,发展外汇衍生工具就无从谈起。

只有在汇率市场化条件下,货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外汇期货、期权等外汇衍生工具才会应运而生。

3、现货规模不足。

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不到1万亿元,在价格发现机制方面,由于价格操纵,加上政府积极干预,从而人为地限制了证券供给量,间接地造成股票价格背离均衡价格。

如果衍生工具价格失真,那么投资者就难以使用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市场就会沦为以投机为主导的场所。

4、市场参与机构的治理水平和专业水平不高。

衍生工具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

成熟市场控制风险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这种制度之所以非常成功,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机构的治理以及相关的内部激励机制。

5、政府行政管理。

我国政府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大量采取行政性干预措施,政策对市场的负面冲击过大,结果就产生了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一部分人或机构比另一部分人或机构占据优势地位。

6、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和法规对于金融工具创新留下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这种法律环境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

7、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不足。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交易涉及非常复杂的计算和处理,比如二叉树模型、随机分布、Into引理等,而国内银行不具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

因此,国内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做市商,对衍生工具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而且只能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工具交易,结果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了国际大银行。

四、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建议   1、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2、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

1994年以来,我国汇率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

今年又完善了汇率形成机制,即自7月2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但我们应进一步扩大汇率浮动区间,使其更富有弹性,并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为发展外汇衍生工具创造条件。

3、扩大现货市场规模。

首先,应尽快实现股市全流通,增加其容量,提高投资的积极性,提高股市交易量;其次,完善证券市场结构,除了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外,应积极发展三板、四板市场;最后,进一步扩大股票、债券、外汇等基础性市场以及商品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能力。

金融机构应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系统,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

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在开发和引进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系统的同时,引进衍生工具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既有利于进入国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也可以根据国际上衍生工具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工具定价系统进行调整,以便尽快提高其定价能力。

5、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修改并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制定有关金融工具创新的法律。

五、结论   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出现金融衍生交易

2000年以来,我国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将重新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目前对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

完善的金融衍生市场加快了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快速完善,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步入稳健、健康的轨道。

2008年金融危机又一次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敲了一次警钟,致使很多人认为中国可能因此更加限制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继续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控。

其实不然,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可利用性以及它对经济的强大推动作用,在建立了完善机制的情况下,我国可以慢慢推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

英、美等西方国家及国际社会处理金融衍生工具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汪昌云.金融衍生工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费利穆?鲍意尔.金融衍生产品:改变现代金融的利器[M].中国金融出版,2006.   [3]富兰克林?艾伦格伦雅戈.金融创新力[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4]于东升.金融发展中的创新:理论与中国的金融改革[D].西北大学,2004.   [5]匡霞.金融衍生品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作用[J].金融与经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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