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 

在我国,产权是一个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而流行起来的概念

首先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然后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引发了关于产权问题的激烈争论。

实际上,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争论的都主要是企业法人产权

关于产权概念的争论,尽管随着中央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的结论的作出而告一段落,但基本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其实,无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都应该在更广阔的背景下讨论这一概念————就事论事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的。

只有弄清产权所有权的关系、产权物权和债的关系,并从财产法体系、以及经济与法律的统一性高度来讨论这一问题,才能作出科学的结论。

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体系是三个紧密联系的理论概念

产权概念的科学界定,必然带来产权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以及财产法体系的重构问题。

因此,本文将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体系这三个问题一起讨论,在界定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产权产权关系的本质,进而建立了产权法的体系、重构了财产法体系

一、现有理论缺陷  关于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现有理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

产权理论的主要缺陷是,无法说明产权物权和债的关系,从而无法进入民法领域、也就难以变成法律。

产权理论的主要缺陷是,主要限于知识产权理论,而知识产权理论民法财产法理论缺乏必要的统一性

财产法体系理论的主要缺陷是,物权法和债法内容交叉,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

1.产权  目前,关于产权概念,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

二是认为产权区别于所有权,并认为产权所有权更宽泛。

三是认为产权有别于所有权,但产权所有权运动体系中的特定条件下的一组权利,包含在广义所有权范畴之中 (为节省文字,此处不再重复其具体内容)。

上述第一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既不符合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实际情况,也无助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且产权概念成了多余的概念、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第二种观点的缺陷在于,虽然划分了广义产权和狭义产权,但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没有说明产权物权和债的关系。

因此,仍然不能解决理论分歧,也无法解决实践中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的缺陷在于,虽然指出了产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委托代理关系,但经营权、产权所有权三分法的划分也无法说明产权物权和债的关系、因而也就难以解决企业制度安排的法律问题。

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虽然不计其数,但也没有解决经济理论与法律制度的统一性问题。

刘伟在《产权通论》一书中对主要的六种观点进行了比较 ,这些观点各有所长,但都不能说明企业法人产权的财产权性质、也无助于企业法人产权问题的合理解决。

在我国,产权到目前为止仍然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学界涉及较少。

个别专著虽然涉及,但论述缺乏逻辑统一性

如有学者认为,“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 实际上使用的是《民法通则》的概念,与民法理论物权是同一概念

但在产权分类中,该学者又认为产权的内涵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权等。

也有学者提到了企业法人财产权民法中的地位问题,认为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并从物权和债权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但无法从理论上自圆其说。

总之,这些定义都无法与民法的财产权理论统一。

产权制度化需要法律的支持,没有法律的支持,产权概念只能停留在经济理论阶段、产权界定只能是一句空话、产权混乱状态无法解决。

由于经济法理论涉及产权问题较少,只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关于企业的权利中简单地提到经营权,并且是以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等形式,没有深入的讨论。

如杨紫烜等认为,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活动自主权和企业获取盈利的权利。

因此,所谓产权理论在经济学与法学上的统一,就是在经济学与民法学上的统一。

换句话说,研究产权民法上的财产法物权与债是饶不开的概念,不解决这一问题,理论就无法实现统一性

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产权概念民法的财产权概念的关系没有得到深入研究。

2.产权法  目前,产权法的概念主要限于知识产权法。

然而,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不确定、与财产法的关系也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

尽管《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为知识产权,但民法理论界却基本上都回避讨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也很少研究知识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关系。

少数学者将知识产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认定知识产权为一种财产权利,并将其与债权进行了比较,但也没有说明其在财产法中的地位。

也有学者将产权定义为财产所有权,但同时又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从而割断了与民法的联系。

这样一来,,割裂了财产权产权和知识产权三个概念的内在联系,知识产权丧失了理论的逻辑统一性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一个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基本无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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