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沃丰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长期大班人员每日班前、班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班后四次考勤;小班人员为班前、班后两次考勤

2、二级三档及以上领导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以及其他经批准单位自行的考勤,于每月26日交到人力资源处。

二、各类请假 1、病假:由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请假手续。

2、伤假: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经工伤鉴定后由公司按《关于执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亲属关系及住址),经所在基层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为3天,并根据路程远近给往返路程假。

3、婚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结婚证书,经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为3天,并根据路程远近给往返路程假。如符合晚婚(男满25周岁且女满23周岁,初婚)条件的,另增加婚假两周。

4、产假:由生育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结婚证、准生证经基层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请假手续。(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前假、产后假可合并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职工请假3日以内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签批;3日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处方可休班。

6、出差: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事由)经所在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并在出差前一日或当日送交人力资源处,否则不予处理。

7、休班:大班人员休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留存本单位以备检查。小班人员按规定时间轮休,不再提出申请。

三、相关要求和处罚 1、公司全体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如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元。

2、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离岗、空岗、睡岗、以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上述现象,除当天考勤无效外,并罚款50元。

3、公司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期为一年。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六十分钟(含来回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如发现不在规定时间内往返的,除当日考勤无效外,每次罚款20元。

4、考勤不上班者,视为旷班。每旷一个班罚款50元。

5、职工无正当理由当月连续旷班7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联系不上或批评无效的,各基层单位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处,否则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6、凡不按规定履行签批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班处理。

7、人力资源处除接受职工当日因公没考上勤并由公司负责人签批的补勤单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接受。

8、经批准的每月自行考勤的单位上报考勤时,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罚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四、人力资源处同效能监察室将对劳动纪律考勤请假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