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借用人员管理规定
市地方税局临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因工作要市局机关常要从基层单位临借用税干部协助工作。
了进步规临借用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借用期限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借用人员借用原则上不得超6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由要临借用人员部门提出请示说明要借用人员理由、借用、借用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见和借用人员有关具体情况;(二)将临借用人员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见;(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见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见呈送分管人事工作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批示发出临借用通知。
(六)临借用人员超6月期满6月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借用人员待遇 ()临借用人员工作关系不变其工、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岗人员发放。
(三)临借用人员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借用3月(含)以借用期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临借用人员居住、办公地XX市区以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XX市区以外临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室报销。
5、临借用人员借用期因工作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按市局机关职人员标准市局机关财室报销差旅费。
四、办法下发日起执行。
。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