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中学献血实施办法] 东平中学

东平中学献血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献血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献血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健康、适龄(18周岁55周岁)的本校教职工,(女教职工18周岁———50周岁)经体检合格,应自觉参与献血活动。

二、组织实施。

1、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z(书记)。

组员:z。

2、献血工作小组。

组长:z。

组员:z。

3、操作办法。

(1)由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献血工作教职工主动报名

(2)如果主动报名人数不足,献血领导小组将对全校教职工分两类进行排序:首先,对进东平中学以来没有献过血的教职工采取摸号,再按号排序的方法,此类人员排在献血队伍的第一梯队;其次,对进东平中学以来献过血的教职工也采取摸号,再按号排序的方法,此类人员作为第二梯队。一轮献血工作结束后,全校教工再按前一轮的排序,依次进行第二轮献血,今后以此类推。

(3)凡新进校人员,无论以前是否参加过义务献血,都排在学校当年献血体检人员前列。

(4)每年参加体检献血的人数超过上级规定的年度献血指标。

(5)按顺序应参加献血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期内、流产等),确属暂不能献血者可根据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年参加献血

(6)本校适龄教职工因健康原因暂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根据指定的献血体检部门出具的体检报告,本年度可不参加献血,但第二年继续参加体检献血;如属献血体检部门认定的永久性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教职工,将不再参加本单位献血工作

三、献血待遇及奖惩措施。

1、对积极参与献血教职工,由学校在献血当年给予一次性献血奖励2000元/人(如主动报名参加则另奖200元/人);献血领导小组组织实物探望慰问;主动报名参加献血者年度考核可优先考虑。

2、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参加献血的,将影响到其绩效考核、评优、聘任等;教师所在组室,当年文明组室考核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等;该教师次年列入献血名单首位。

3、学校工会每年对按序应献血人员名单、实际献血名单和当年度完成献血指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四、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平中学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2014年6月8日起执行。

东平中学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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