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公开考生信息是否侵权

李林培训机构公布考生分数审法院判侵权法律职业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前身全国统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这考试因其含金量高及通率低而被学界形象地称“国考”。

随着近年人才市场对法律人才激增全国每年报考人数已高达五六十万。

不断升温法考热带动了相关培训市场不断升温国众多培训机构纷纷不惜重金聘请法学名加盟授课。

提升硬实力培训机构然也不忘利用往届优秀考生轮番打起了广告战。

“9月6日对法考生说定是不眠夜……彻夜统计××教育烟台教学08年法考客观题部分8名学员参训关6人关率983%全国”09年9月9日山东某人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其微信公众对外发布关受训考生成绩信息并末公布了全部6名通法考考生分数。

通考试肯定是考生培训机构都开心事培训学校原想通发布这广告提升己知名承想却引起了名考生不满。

考生周宁(化名)确参加了培训学校当年举办法考培训周宁考试成绩也是其分应培训学校要报给该校。

周宁考生姓名考试成绩属人隐私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公开这信息应征得考生

周宁培训学校交涉要其对涉案己名作技术处理但培训学校予理会。

周宁遂委托公证机关对相关页进行证据保全并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法院确认培训学校侵犯了己隐私权

审法院审理认然人享有隐私权即保有其生活不愿被人知晓信息权利。

案涉具有商业广告性质且包含周宁名及考试成绩但其人且周宁提出异议及删除。

培训学校行造成周宁不愿被人知晓信息被公开侵犯周宁隐私权遂判支持了周宁诉讼请。

考分信息是否属隐私培训机构与考生二审激辩審宣判培训学校不09年9月日向山东省青岛市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姓名考试成绩是否属人隐私培训学校上诉指出姓名是区分体给每体设定特定名称身具有公开属性不是隐私

法考考试成绩由司法部统对外公布且每年考试结束到现场确认每名通考试考生都可以看到市其他通法考考生名单。

姓名考试成绩身都具有公开性与公共利益相关也不具有隐私属性。

培训学校指出姓名和关成绩相结合不具有可识别性。

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然人身份各种信息故案涉虽出现了周宁姓名成绩但并出现其工作单位、系方式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并识别特定然人身份信息不足以使他人据识别周宁

培训学校认该校通合法渠道获得周宁成绩成绩渠道合法且隐私公开权是次性权利周宁成绩上报给烟台市某局就已公开且多人知晓故该校上公开就不再侵犯隐私权

培训学校指出该校主观上是想要表彰通法考优秀学员与学员分享关喜悦并无侵犯隐私权故。

针对培训学校上述辩论见周宁逐进行了辩驳。

周宁指出被上诉人发现案涉当即要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将己名做技术处理表明了己对擅公开人信息行持拒绝态。

周宁指出培训学校教师张某以统计通率由要其告知考试成绩并主动明示要用作向社会公开发布商业广告用途且己当明确表示不愿扩散故上诉人取得信息行不能认定是以合法渠道取得。

周宁指出姓名是区别体特定绑定人考试成绩不涉及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下是否向社会公众所公开当事人拥有主定权。

二审法院锤定音培训机构公布考生信息不构成侵权青岛市级人民法院审理认案二审争议焦归纳培训学校通公开周宁考试成绩行是否侵犯周宁隐私权

二审法院认隐私权是指然人享有对其人、与公共利益无关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人格权。

随着信息化发展隐私权保护围除包括人生活私密领域也包括人信息主。

培训学校通发布其烟台教学关名单包含周宁名及考试成绩周宁认该行侵犯了其隐私权

二审法院认首先由人观念不隐私定义具有定主观性但法律义上隐私围界定应当具备定客观性标准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姓名考试成绩非私生活绝对我空畴不属隐私围。

培训学校发布“5周宁男9098”信息容仅涉及周宁姓名成绩并涉及其他私人信息该名单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社会公众并不必然能凭条信息周宁人建立特定系故不构成法律概念上特指不具备识别性。

其次侵犯隐私权承担是般侵权责任适用错责任原则应当由权利主张方举证证明存加害行、损害结、因关系、行人具有错。

培训学校公布考生成绩行旨宣传该学校通率其包含“5周宁男9098”信息容并逾越目必要围不具有侵犯周宁隐私权故或失主观上无错。

培训学校不具备隐私权侵权构成要件不构成对周宁隐私权侵犯

09年0月日青岛市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二审判结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判;驳回被上诉人周宁诉讼请。

这样起考生培训机构因公布考生成绩引发名誉权诉讼终审落槌法院终认定培训机构公布考生成绩不构成侵权而驳回了考生诉讼请。

周宁化名)编辑黄灵法官评通俗地讲隐私就是私事特指不他人知悉人信息等人生活领域事。

因判断案培训机构有侵犯考生周宁隐私权关键是考察培训学校公布考生信息程有没有把考生周宁隐私泄露出。

结合案实际情况考察周宁信息有没有被泄露主要是基对两方面考量方面案“5周宁男9098”信息组合有泄露周宁身份信息

由这信息组合只有周宁姓名并涉及其他私人信息社会公众并不能因与周宁人建立特定系故并不构成对其隐私权侵犯

另方面培训学校公布考生信息身是否侵犯考生隐私权?这要从两角进行考察是主观上行人有无故或失错二是是否造成客观结。

周宁姓名信息身并不属纯粹隐私畴而基该姓名特定区域名姓因素般也很难让他人直接与案原告对入座。

因无论是从主观错角还是从实际损害角看二审法院驳回周宁诉讼请是合情合理。

当然从防止类似纠纷角看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尽可能不要采取类似会有考生反对方式公布成绩

公布高考分数目前上海等部分城市已废除了由招办将分数条发到学校再由学校发到学生办法或是通信息台分做法而是采用通快递方式直接送到考生手这样做可能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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