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批判主义”迷误

自世纪初年陶东风教授提出“日常生活审美化”论题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引起了学界的广泛瞩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论争异常激烈。至今论争已告一段落,本文无意对这次论争作全面的梳理评述,只是就这次论争中呈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自己的粗浅理解,以就教于学者方家。

一、文艺学扩张还是美学(文艺美学)的扩张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认为由于社会大转型导致的消费主义的盛行,当今中国(特别是大城市)的日常生活出现了大规模的“感性化”、“虚拟化”、“符号化”即“审美化”现象,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判断,他们主张文艺学应该关注这一时代症候,将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与边界扩展到已然审美化日常生活之中。

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上,反对者眼中的“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对于“文艺学的越界与扩容,就是要把所谓‘日常生活审美化’所包含的种种文化生活现象甚至包括物质文化的设施,都扩入文艺学的研究”,而且斩钉截铁地主张 “文艺学作为一个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应该是文学事实、文学经验和文学问题,而不是什么城市规划、购物中心、街心花园、超级市场、流行歌曲、广告、时装、环境设计、居室装修、健身房、咖啡厅”。他们都明确反对将文艺学的范围扩张到所谓“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地盘上,因为这样一来,极易导致文艺学学科的泛化与自我消解。在他们的理解中,文艺学显然指的是文学学,它所研究的对象应该是“文学事实、文学经验和文学问题”即文学性,而不是审美扩张后的日常生活。他们的理解有一些误读的成分,“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文艺学美学共同扩界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文艺学一家。但他们的误读也不是空穴来风、全无根由的。“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经常在文章的标题上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扩界”对举。尽管两个并置的概念并不表明它们之间一定具有必然对等的逻辑关联,但还是给人留下了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画上等号的印象。论者也常常将美学文艺学相提并论,在提文艺学扩界的同时也将美学扩界捎带上或者有意无意地混淆美学文艺学的概念,模糊二者的区别,也是反对者产生误解的一个原因。更何况,有时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确实就明白宣称“日常生活审美化”就是“文艺学扩界对象,这就更不能说反对者的理解与“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的原意不符合了。比如陶东风就说过:“当代的消费社会及其文化与艺术活动的新变化、生活的审美化审美的生活化等,已经迫切地要求我们修正、扩展关于‘审美’、‘文学’、‘艺术’的观念,大胆地把街心花园、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商品交易会、美容美发中心、健身中心、流行歌曲、广告、时装等新兴的场所与现象(它们常常是日常生活审美活动交叉的地方)吸纳到自己的研究中(至于它们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则大可不必急于下结论,许多在当时不被视作‘文学’的文本在日后获得认可的事例比比皆是)。” 陶东风所说的“街心花园” 、“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这些“日常生活审美活动交叉的地方”确实可以认为是艺术审美性的当代最新扩张的表现,但他跟着又表明相信这些“地方”可能在“日后”被认可为“文学”文本,从而要求“我们”(文艺学者)将其纳入到自己的研究领域。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大多出身于文学理论界,而不是美学界,他们也当然注意到了侧重于艺术理论与旧式生活美学的传统美学在现代消费社会中的扩界, “审美性”的扩张与“日常生活审美化”都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点没有多少可以争论的(反对者如鲁枢元、朱国华、赵勇的质疑更多是针对“日常生活审美化”价值选择层面的,而不是就“审美扩张”的事实判定层面), 而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的真正目的是以审美性的扩张为中介联系上他们所关心的文艺学,借以反思文艺学的学科理论及其建制,其落脚点并不在美学扩界上。

其实,正如前述反对者所认为的那样,在中国语境下一谈到文艺学,实质上指的是文学学,而不是指艺术学、艺术理论、美学甚至文艺美学什么的,只不过文学学听起来有点拗口,不大符合汉语语言习惯,所以还是习惯称为文艺学,它虽与文艺美学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之别却不可以道里计。限于篇幅,这里不可能全面探讨二者的复杂关系。但有一点很明确: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学现象,而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则比文艺学要宽泛得多,它包括文学在内的一切艺术现象。如果说文艺学的研究核心是文学性,那么文艺美学的关键词则是审美性。当然,审美属性也是文艺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后者成其为自身的本质(不是本质主义的,而是一定历史语境生成下的本质)规定与根本特性。因此既然说到文艺学扩张,准确地说就应该是指文学性扩张,最好不要将只属于审美性而不具有文学性扩张的内容也一并打包纳入文学性扩张的内涵(详见后文)。因为“文学性”可以看成是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它最为核心的本质(也可以说是前提条件)应该是传播媒介上的语言文字符号特征,其次才是作为一种艺术所具有的审美性,当然它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并非不重要的特征,如虚构性(想象性)、形象性等。说文学具有某一本质特性可以,但不能颠倒过来说具有某一本质特性(如审美性、符号性)的事物就是文学。纯粹的文字文本如产品说明书、科学论文就很难说有什么文学性,因为它们缺乏审美属性。而具有审美性却不含有语言文字符号为载体的文本,也很难说有什么文学性,比如美容美发中心、街心花园、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健身房、咖啡厅、超级市场、时装、城市规划、环境设计、居室装修等就是如此,因此说审美性的扩张可以说是艺术的扩张但并不一定就是文学性扩张,从而将一切属于审美扩张的事物纳入文学研究的对象就有失偏颇(它们应该是转型后的美学乃至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只有同时包含有文字符号与审美性特征(先且不论这两个特征的强弱浓淡)的文本才有资格被讨论是否具有文学性。职是之故,我也不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审美的泛化应该成为审美科学关注的对象,但却不能使文艺学将其纳为研究对象变得合理。” 审美性的扩展固然不是文艺学扩界的充分条件,但鉴于它同文学性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也理所当然地为后者提供了必要的准备条件,并不能与文艺学一刀两断了无关系。当然,个别论者还是注意到了文学与艺术的扩界的不同,将审美性与文学性适当加以区分,这就避免了将文学、艺术、美以及文学活动、艺术审美活动作不必要的混淆。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的美学一直受黑格尔美学影响较深,所以一直十分注重美学与文艺理论的密切联系,加上文艺活动的核心就是审美性,因此在我国学者的学术实践中,美学文学理论常常混为一谈,审美对象与文艺研究对象更是相通甚至相同的。”并从而认定“审美泛化不该是文艺学研究对象范围的断言未免轻率,过分注重学科的‘规范性’、 ‘确定性’ 会加剧人文学科细化的过程,是一种强调理性分割、忽视感性经验的科学主义倾向。”这种说法看到了文艺学与文艺美学美学相通的一面,但论者却由此不恰当地取消了它们的根本差别,造成概念的挪移混淆,并以转换后的概念对先前的论题进行合法化论证,因而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外,从作者文章的标题采用“日常生活的文艺化”而不是习用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提法上可以看出作者也许是看到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文艺学扩界的理论基础有欠严密,因而想拉近“日常生活”与文艺学的距离以补救论题的不足,以 “文艺化”与“文艺学”在字面上的接近暗示内容上的贯通,孰料,文艺学的研究内容并非顾名思义就是“文艺”,因此证明的结果与其是让我们相信是文艺学扩界,倒不如说是文艺美学美学扩界更为准确。 由此,“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在到底是“文艺学扩界”还是“美学(文艺美学)的扩界”的分辨上确实存在着模糊不清的地方,在“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扩界”之间的逻辑链条还过于松散,从而也为论敌提供了攻击的口实,并引起同道者的隐忧:“经历过文化研究的洗礼,当代文艺学又重新踌躇满志,从历史与现实多方面切进各种现象,既显出包罗万象的气魄,又不乏游刃有余的自得。但文学性的缺失总是一件不够理直气壮的事,这使得当代文艺学还是有难言之隐,也有点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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