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工程管理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一) 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工程部主管负责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三) 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四) 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工程管理部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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