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华人:同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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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骆家辉就任驻华大使后,其一举一动皆引起國内媒体与民众的强烈关注,甚至激烈争论。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对华侨华人概念的模糊。华侨华人之本质区别,在于两者因国籍不同导致的法律身份不同,及由此而带来的政治上的权利义务不同。从这个角度而言,国籍问题不仅与个人权利义务相关,也与国家的根本利益、外交事务休戚相关。厘清华侨华人两个概念内涵的区别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理性处理好与华侨华人居住国之间的关系,保护大多数华侨华人的利益。“恢复双重国籍制”的做法不符合大多数海外华侨华人的利益与中国的国家利益。

期待与现实的落差为何存在。

国内媒体和民众对骆家辉的关注,与其说因为他是美国的驻华大使,不如说是因为他华裔的身份。曾经被认为只能是大鼻子蓝眼睛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担任的驻华大使,现在变成了黄皮肤、黑头发的华人,而总统也变成了黑人奥巴马,这意味着建国200多年来美国社会政治生态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昔日曾经是奴隶、苦力的黑人、华人后裔也登上了这个曾经以白人为主体的美国主流政治舞台。

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时,肯尼亚的民众及其亲属们曾欢欣鼓舞,将其称为“肯尼亚可爱的孩子”,期望奥巴马能给非洲带来更多的利益。然而如今其首届任期即将结束,自他“父亲的国家”发出了失望的声音。同样的情形,当奥巴马宣布骆家辉担任驻华大使时,也曾令很多国人欢欣鼓舞,许多民众情不自禁地对其充满家人般的期待,期待他能对“祖国”作出贡献。但当背着双肩背包、带着妻小如同到“祖先的国家”度假般的骆家辉抵达机场时,他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以我的中国血统自豪,我以我的祖先自豪,以华裔对美国的贡献而自豪。但我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我生在美国,长在美国,并将尽心尽力、满怀热忱地为美国争取利益。”这段话又让许多国人心中产生了纠结。

一年以来,公众与媒体在对骆家辉的追逐之情持续不退的同时,对他的争论也持续发烧。有人支持,有人失望,也有人批评。支持者将其看作中国人实现美国梦的典范,并期待他的一举一动能给中国带来变革。失望者认为他虽有中国人的容貌却没有中国人的心肠。批评者认为他是黄皮白心的香蕉,他的一举一动不过是在作秀。特别是美国对台军售案发生后,有些人提出黄皮肤、黑眼睛的美国大使可能还不如白皮肤、蓝眼睛的美国大使。更有激进者在网上将其比作“叛徒”、“汉奸”。观诸公众与媒体对华裔驻华大使的争论,存在着一种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而其根本之原因在于对华侨华人概念的模糊所致。

历史上的双重国籍制。

中国人移民海外历史悠久,但今日华侨华人的主体,是近代史上欧美殖民地开发而产生的劳动力需求与中国华南农村社会经济解体两者共同作用下的产物。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署后,清朝的海禁政策形同虚设,苦力贸易从而兴起。1860年《北京条约》签署后,清政府承认民众的出国自由,大量中国劳工经由苦力贸易或“猪仔”贸易被带往世界各地,形成最初的华侨社会。二次大战及国共内战之后的两岸分裂、上世纪60年代以后台湾开放海外留学及经商活动、70年代末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等又使传统的华侨华人社会增添了新的成员。俗话说,“海水所流到之处,就有华侨”。据学者的最新估计,现在海外华侨华人总数已达5000万人,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其中90%以上都是已加入居住国籍华人

国籍是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后的产物。印尼的荷兰殖民者于1892年公布了采用出生地原则的《荷兰国国籍居住条例》,据此,清政府于1909年公布了《大清国籍条例》,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来确认中国籍民的身份。其目的是通过制定管理自国华侨法律而弹压海外的革命活动家与怀柔华侨社会,这样就产生了华侨双重国籍问题。1912年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及1914年的《中华民国修订国籍法》仍以父系血统主义为原则,辅以出生地主义,且对华侨出籍均有严格的限制。1929年的《民国十八年修订国籍法》则在导入母系血统主义原则之外,删除了前述国籍法中“无中国政府许可为外国人官吏或军人,受中国政府辞职之命令仍不从者应丧失中国国籍”等条款,因此导致了对海外华人的司法管辖权分歧和国家间关系的紧张。

由于历史上中国民众的海外移居大多是民间行为,因此政府对海外移民所能给予的保护非常有限,华侨移民海外的历史实则是一部悲惨的被迫害历史。海外华侨也曾被称为“无告之民”与“海外孤儿”。早在1603年就曾发生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宾屠杀两万余名华侨事件。澳大利亚曾于1855年、夏威夷于1875年、美国本土于1880年、新西兰于1881年、加拿大于1886年分别实施了相关的排华政策。1930年,斯大林时期的苏联也曾经大规模迫害华侨华侨对欧美的殖民地与新大陆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长期在居住国遭受不平等待遇与迫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许多国家对华侨加入居住国籍及享受居住国的权利方面设定了种种限制。

二战之后兴起的亚非拉殖民地独立运动、国共内战导致的两岸分裂局面以及冷战后的世界格局的变化等,使华侨面临的生存处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华侨是中共的第五纵队”、“华侨是隐性的敌人”、“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等思维的影响下,双重国籍制使华侨在忠诚对象上受到怀疑,并因此成为大规模排华运动的受害者。在殖民地时代曾被作为殖民体制的附属物与殖民者和土著民族之间的中间者角色,并主要掌握流通领域的华侨在独立建国时代的东南亚则成为殖民地体制的代罪羔羊,遭受大规模的迫害,而且这些殖民地国家独立后又面临在新建国家中的身份确认问题。上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盛行于美国之际,也有成千上万的华侨华人受到怀疑、牵连、入狱甚至死亡。

国籍不同导致权力与义务不同

中国成立后,鉴于华侨居住国所面临的生活困境,中国于1955年与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解决了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以后中国在与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菲律宾等国的建交公报中,都一致明确规定,加入当地国籍的华裔不再是中国公民。1980年大陆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制的废除,解除了拥有众多华侨华人的国家政府(特别是东南亚各国)和人民对中国华侨华人的疑虑,也清除了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统治集团攻击中国华侨华人的借口”。这样也使保留中国籍华侨和已加入在地国籍华人法律上明确了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从政治法律层面解除了加入居住国籍华人中国政府的政治法律上的联系,为华人争取在居住国的政治法律权利、融入所在地社会提供了条件,也为中国政府赢得了外交上的主动权。

华侨华人从文化与血统上来看都是中国人,其根本区别在于两者拥有不同国籍。拥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即应该被认为是该国的国民,享有该国的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华侨华人国籍不同,导致两者在法律上的身份与政治上的权利义务不同

华侨虽然居住国外却仍保留了中国国籍,因而就其法律身份而言,在居住国只能算是侨居他乡的外国人,并不能享受政治上的权利与国民身份,只能从事商业、文化、学术等与政治无关的职业,既不具有公民权,也不必服兵役。华侨因为保留了中国国籍,因此对祖国中国有保持忠诚的义务。同时中国政府对华侨也有司法管辖权,保护海外的侨民也是中国政府应尽的职责。

华人已经归化并拥有居住国籍,在法律身份上是居住国的国民,因而在居住国应当享受居住国国民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必对祖籍国中国表示政治上的忠诚。华人居住国除了能够从事经商和文化、学术等活动外,还可以参与居住国的政治,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除了法律上规定有服兵役的义务外,还必须尽保卫国家的职责。同时,中国政府对华人也没有司法管辖权。从这个角度而言,国籍问题不仅与个人权利义务相关,也与国家的根本利益、外交事务休戚相关。

从“落叶归根”到“落地生根”。

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在两岸激烈对峙的年代,曾以“双重国籍”吸引海外华侨,受到了一些海外华侨华人研究者的批评。近年来,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对当下台湾的“国籍法”将已经归化加入外国籍华人仍视为“侨胞”而提出质疑。台湾当局于1990年后曾四次修改“国籍法”,修正后的“国籍法”对持有外国籍者规定了不得担任公职的限制。2008年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庆安因为“双重国籍案”辞职,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台湾“大选”中亲民党“总统”候选人林瑞祥的“国籍”案之背景即在此。

根据大陆现行国籍法,选择了外国籍就不再拥有中国籍,同时也表明这位选择外国籍者虽然保留了中国人的文化特质,但在法律上、政治上的效忠对象已经由中国改为入籍的国家,由此权利义务也就发生了变化。华侨拥有与国人同等的权利,但一旦加入外国籍,就会丧失在中国政治权利,就不能直接参与国内政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国籍法的实施,保障了海外华人居住国的发展权利。许多华人虽然保存了传统的中国文化,但他们并不需对中国表示政治上的忠诚,如此使他们在居住国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也使中国的外交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战后,传统华侨社会的生活原则已经发生了从“落叶归根”到“落地生根”的巨大变化,即由出外谋生的华侨转变成为侨居国的公民。从祖籍福建的阿基诺母子先后担任菲律宾总统、华侨占总人口70%左右的新加坡国家的建立及李光耀对媒体宣称“我们不是华侨,我们是新加坡人”,到拥有华人血统的他信与英拉兄妹先后出任泰国总理,乃至美国派出华裔驻华大使骆家辉等,都是昔日华侨后代落地生根、并在居住国长成枝繁叶茂的大树的表现。他们虽然拥有中国血统,但他们已经不是华侨,更不是政治上、法律上的中国人,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中国人出于对血缘与文化的重视,导致对“国籍”等政治法律层面上的概念较为模糊。正是由于这种概念上的模糊,才发生有居住海外数代的华侨因为热爱祖国不愿改籍、满腔热情地回到国内时,却被一些不明白其中区别的人质问“为什么在国外呆了那么多年还拿着中国护照,是不是拿不到外国护照”。不但是普通民众对华侨华人概念内涵混淆不清,一些政府官员对华侨华人概念也不甚清晰。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等一些相关表格中,有关华侨华人的区分也常常比较模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人在外国生活、工作者增多,拿外国护照者也增多。但许多人改变国籍时,恐怕更多地是考慮生活上的方便,并没有认真思考过之后自己权利义务的变化。现行国籍法使华人居住国拥有更大发展空间之时,也使他们作为中国人在国内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近年来出现了部分“新华人”推动中国恢复承认“双重国籍”,两会上也出现“承认双重国籍”、“允许移民参与国内政治”的声音,也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文章支持我国重新实行“双重国籍制”。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委员提出现在国内事实上存在双重国籍的现状,使华侨华人双重国籍问题再度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吁,在于对国籍法产生的经纬、华侨华人的历史,以及对绝大多数在海外生活的华人的立场不了解。

虽然战后大部分华侨居住国落地生根,但华侨华人居住国受到歧视、排斥、甚至屠杀的事件在世界各国时有发生,尤其以东南亚国家最为频繁。华人居住国缺乏忠诚心则成为排华的主要借口之一。因此从国际政治的现实来看,恢复双重国籍将涉及中国政府对华人的司法管辖权,虽然会给少部分经常往来于大陆的华人带来便利,但有可能引起华侨华人居住国政府与民众的恐慌,带来消极后果,有可能破坏华人居住国已经落地生根的生活,也给中国的对外关系带来困扰。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华侨华人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不论是为了华侨华人居住国的地位与发展,抑或是为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我们都须厘清华侨华人概念在文化与法律政治层面上的内涵,区分彼此的权利义务,才能清楚地确认各自的利益,冷静地处理好与华侨华人居住国之间的关系。骆家辉只能说是一位有中国血统的美国人,并非中国人。他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忠诚对象是美国而非中国。他回到广东祖父的老家是寻根,而决非“落叶归根”。如此,我们才可以理性地看待这位与我们有着同样容貌的美国驻华大使,摒除对他的不合理期待。厘清华侨华人概念的政治法律内涵之区别,对保护华侨华人的权益,界定中国的国家利益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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