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摘 要: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执行的手段。就个人所得税税制而言,只有提高税收征管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高收入的作用。本文从税收制度本身、税务执行机构、纳税人以及税收制度环境等影响因素展开分析,并就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毕业论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一 引言   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是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执行社会再分配职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却是公认的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之一,这一问题已经对经济领域各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不健全以及征管能力不高有着直接关系。 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一)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模式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我国现行的分类课征税制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多交税,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加重了税负的不公平,难以调节收入差距。此外,在分类税制下,容易引发纳税人分解收入,合理避税,导致税源流失,从而给税收征管增加难度。 (二)税务执行机构存在的问题 1.征管人员不到位   目前我国基层税务部门没有专职负责个税征管的人员,只有已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有税务管理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单位但取得了应税收入的人员,则游离于税务机关征管之外,至于从几处取得收入的个人,税务机关也很难掌握。这就使得各地税务机关对整体的个人收入状况缺乏通盘认识,不能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 2.收入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乏力   纳税人既可直接从征税部门,也可间接从报刊、网络及其他新闻媒介或社会中介机构获取所需信息;反观税务机关,其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工商等外部单位的联网。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太少,第三方不承担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的义务,这样,征税人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就非常有限,税务机关要想掌握纳税人真实收入是很困难的。 (三)纳税人方面的问题   高收益与低成本导致纳税人存在“侥幸”、 “赢利”心理。一方面,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财产制度和信用制度,这使得很多收入都没有通过银行账户反映出来,直接导致了税务机关不能确切地掌握纳税人收入。此外,税收征管制度也缺乏对税务人员的制约及监督的相关规定,在不同征管环节及税务人员之间没有完备的制衡体系。因此,纳税人便会利用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钻法律空子,与一些税务人员进行体制外交换来获取利益。这时,逃税者付出的成本并不多,而收益却很高。纳税人在对成本和收益进行考虑后,会认为体制外交换是一种理性行为,由此产生对逃税的侥幸、赢利心理而不愿意缴税。 (四)税收制度环境的不利影响。

论文网 1.现金交易普遍   在我国社会经济交往中,现金交易普遍,数量巨大。这一方面是因为支付系统不能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另一方面是因为交易双方因心理习惯或为逃避监管而乐于采取现金交易。现金交易的后果是没有留下交易相关记录,使个人收支信息更具隐蔽性,难以监控和核查,使税务机关在征纳博弈中完全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给个税征管增加了难度。 2.协税护税网络和机制不健全   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尚未形成制度化、法律化,这使得各部门难以形成治税合力。在实践中,税务部门许多涉税案件都得不到有关部门配合,有时还会由于要求有关部门配合而增加处理的难度。这说明:若整个社会没有足够的协税护税意识,那么,偷逃抗骗税收的违法违章行为就很难遏制和受到有力打击。 三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更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以综合收入为税基,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为特征的申报方式。正常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除此之外的其它收入由职工自行主动申报,到年终再在自我申报基础上,按综合所得税制所采用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进行综合衡量,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与此同时,财政、税务部门通过运用税收的再分配属性对低收入贫困人群进行政策倾斜,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福利性政策和措施,以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论文网 (二)加强税务执行机构的执行程度 1.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税务机关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纳税登记代码制度。作为自然人惟一纳税代码,可结合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颁发为个税纳税人设立终生有效的纳税编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及社会保障编码相统一,使该代码与自然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信用等相关联。通过建立个人纳税档案,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使应当登记的纳税人与实际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距最小,从而解决个税漏征漏管问题。 2.建立规范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要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税务机关应采用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联合申报的做法,借助银行信息,在法人申报与个人申报之间建立起严密的交叉稽核体系。具体来说,凡取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应每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来自各个渠道的收入,年终上报本年度个人收入人情况,并对全年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汇缴,扣缴义务人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支付及个税代扣代缴情况。   其次,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行重点纳税人收入监控并采取半月汇报制度,主动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纳税提醒,加强宣传辅导和沟通协调,促进重点纳税人年终汇总自行申报签名,按时将所有数据存入纳税档案中。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 1.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   首先,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的所有财产均需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明确纳税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同时加强对个人实物收入管理,对纳税人获得的工薪之外的实物按市场价值计入应税所得,将纳税人财产显性化以进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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