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作业指导书[120927]

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和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或以其他方式确定商品房买卖意向的,均应进行合同网上备案

2.作业依据。

《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4年3月30日起实施。

3.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5.作业描述。

5.1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需预订商品房的,应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条款。网上公布的定金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制定的定金合同格式条款(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网上合同文本。

5.2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双方确认后,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定金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备案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5.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按规定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定金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位(套)商品房已预订。

5.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定金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定金合同上签名(盖章),并由购房人输入确认密码。定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和登记申请手续。

5.5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金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信息及时社会公布,提供网上公开查询,并保留至该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止。

5.6定金合同购房人应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人或共同购房人

5.7定金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双方需解除定金合同的,应持书面定金合同、解除定金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定金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定金合同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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