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业主手册:装修管理

花园小区业主手册装修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均应提前办理装修申请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物业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5000元(住宅2000元,办公及商场5000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和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及签订《渝新花园装修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押金20元∕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方。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物业公司重新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书后方施工

三、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铝合金(塑料)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抽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物业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四、厨房严格禁止安装换气扇,外墙禁止安装防盗网及遮阳蓬。

五、不得在本物业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超出设计标准的砖、板等材料,严禁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使用人)负责。

六、装修施工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9:00时),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建筑装修垃圾务必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保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

七、装修施工的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如确需使用公用电话或电焊机等设备应到物业公司申办。

八、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管道。不得在本物业的公共场所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免对道路、环境造成污染。

九、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号大于0.8MPA的要求后方可封闭,所有用的管道、配件、附件,必须符号大于0.8MPA工作压力的要求,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导线截面必须保证用电容量要求,电器插座必须接漏电保护回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十、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用载人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如河沙、石子等。高层住宅如果运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或使用专用的货运电梯(该项特约服务费已包含在装修综合服务费中,不再另行收取)。不得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腐蚀性、易燃易爆、超长、超重、锐利等令电梯失衡、磨损、损坏之物品。

十一、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备灭火器材。

十二、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按商品房屋使用规定物业公司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施工。如在装修中发生违规行为,业主(使用人)应按物业公司相关规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十三、装修完毕后经物业公司验审,如未有违反本小区有关规定的现象发生,业主使用人)正常入住三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审(且楼下业主验收确认)通过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特别说明:物业公司装修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由装修而引起的任何后果,业主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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