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保密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演讲范文】

Sr 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存问题四川精济律师事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话 ] 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制建设程长期以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问题

着重分析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存问题

、架构体系非常混乱 、条基法律条保持了5年。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际就只有条即《民法通则》9条。

与其说单行法、行政法规、司法释各行其事独发展而不如说是各条块以其利益要而对《民法通则》种变通修改。

3、行政法规规定明显违反了基法现已废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表现突出。

司法释通量出台却是谨慎向前。

5年司法释始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占有突出位置前期司法释容不致、相冲突《关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释》与《关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释》前只相距短短两月否认精神损害赔偿却作了全面规定

但这两司法释对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抚慰总算作了全面具体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上有了重进展已远远超了《民法通则》。

二、法律制及其容仍不具有完备性容上缺项太多 虽然《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释》出台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仍不完备别问题仍矛盾突出。

对身体权侵权赔偿法律司法释尚明确对身体权侵害精神赔偿规定可提出请但根没有下其表现“画饼”。

精神损害虽规定精神抚慰金但从实质上仍不是赔偿而只是“思思”。

即便是这样对造成残疾、残废抚慰金赔偿计算除《国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外没有具体计算方法规定

赔偿金现实支付方式次性支付与多次分期支付差别没有考虑我国根上立法主观上排斥扣除利息因素立法、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释对不作规定

《关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具体规定(试行)》所作了描述是例外但也仍没有具体规定

样对人身损害赔偿定期金赔偿也只有《关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释》提到没有具体操作规定

三、法律规定冲突带了适用混乱 死亡赔偿项目有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社会共识死亡补偿费实质是听起容易接受种变通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抚恤金是政策福利待遇。

而目前司法释从总体认三者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这样就带了两方面缺陷、既然是精神抚慰相对不特定亲属应有份而赔偿是有具体对象从而导致了诉讼与理论上分歧;、赔偿规定不致形成较差别这就是不平等、不公正法律适用结。

而出司法释效力法律限制无奈高人民法院《关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释》0条款只能作出“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释、法律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三)法释[003]0司法释主要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存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五)法释[003]0司法释适用围与相关法律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思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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