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关于《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简称“条例”),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进行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内部责任制。
成立相应组织,各个股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充分认识《条例》、增强防范意识。
《条例》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重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及法律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党校要学习和宣传《条例》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校教职工年度培训学习计划,要求每位教师自主学习,并制作课件,为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宣讲工作做好准备。
我校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对校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决策科学、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培训部原文印发《条例》17份,方便教职工自学。
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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