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关于《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简称“条例”),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进行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内部责任制。

成立相应组织,各个股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充分认识《条例》、增强防范意识。

条例》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重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及法律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党校要学习和宣传条例》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校教职工年度培训学习计划,要求每位教师自主学习,并制作课件,为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宣讲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认真落实《条例》、提高应对能力。

我校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对校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决策科学、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

四是加强《条例宣传、强化值守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培训部原文印发《条例》17份,方便教职工自学。

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要求各股室、办公室负责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同时坚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备应急值守人员,建立完善值班台账。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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