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书妖言 [“妖书”“妖言”研究现状述评]

“妖”常作“�”段玉裁《说》云“ 省作�传通作妖。

”从“示”部《说》释“示”“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

从二。

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以察变。

示神事也。

凡示属皆从示。

”可见“妖”与神事相关。

“妖”先秦秦汉籍也常通“�”以“言”部说明“妖”初也与言语脱不了干系甚至就是直接指“�言”。

既然与言论相关“妖”与“人事”则必有系如《春秋左氏传》便指出“妖由人兴人无衅焉妖不作。

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这是目前所见早将“妖”产生与人事相结合言论。

汉代刘熙则进步指出“妖夭也害物也。

”认“妖”具有面色彩因“妖言”定程上多被赋予贬义色彩。

、专门探讨“妖”、“妖言”论论著

史学界专门探讨“妖”、“妖言论著屈指可数。

吕宗力《汉代妖言”探讨》(《国史研究》006年期)将汉代妖言”作考察对象对秦汉历史献所“妖言”及相关语境进行诠释认“不祥”、“惑众”是“妖言”特性;统治当局对“妖言”处置方式是以严刑峻法打压;“妖言”常被统治者滥用拒纳忠谏、堵塞言路借口。

因他认汉代妖言”实际上是种以特殊方式表达舆论汉代些政论、思想有采用些特别叙述构“妖言”污名试图将些“妖言”释天启信息。

由许多朝代将“妖言”与“诽谤”相提并论法列有罪状因常有学者从法制角加以探析如潘良炽《秦汉诽谤妖言罪异辨析》(《华化论坛》00年期)将“妖言罪”、“诽谤罪”两罪进行细致考证与辨别认两者系对当政者进行非难与攻击但是“诽谤罪”所涉多历史与现实人与事且多系人行而“妖言罪”所涉多以神事附会人事常由人制造或传播妖言妖以惑众且多有谋逆企图所牵连围亦诽谤罪。

贾龙《宋代“妖言”罪流考》(《河北学刊》00年期)追溯了“妖言罪”产生渊对罪名历朝发展变化做了系统梳理认秦汉期“妖言罪”罪名模糊而唐代“妖”、“妖言”则包含了汉代“造作图谶”罪容但是规定更加详细宋代“妖言罪”以“夜聚晓散”主体到了明清两朝“妖言”与密宗教行合流。

外明万历期与“妖”有关“妖案”历是学者研究兴趣明史专樊树志先生有《妖案》(《史知识》00年7期)专门对该案进行论述并从政治斗争角揭示历代王朝宫闱斗争永恒主题。

样刘长江《从李福达案析“明代案多枉”原因》(《武陵学刊》997年期)也是从政治层面透视这案件并借揭示明代冤案多枉深层原因对明代“妖”、“妖言”有所论及。

二、禁、祸等主题论著提及“妖”、“妖言”。

许多以禁、狱、祸甚至传播学、舆论等主题论著亦常常有提及“妖”、“妖言”。

学者庭修认秦汉妖言”实诽谤类不仅是对天子非难和攻击还强调是违背了学和律历标准而非议当政治和制使国政陷混乱;刘俊与韩国磐认“诽谤”、“妖言”二者性质相秦汉都指批评君主;朱传誉也持样看法认所谓“妖言”实际多士庶对国事批评还特别指出明代禁止私习兵、限制儒学习朱�传否则就以“妖”论处强调“妖”、“妖言”社会舆论作用。

然而更多学者将“荒诞”、“诡异”等看作是“妖”、“妖言”主要特如张仁玺区分“妖言”与“诽谤”重要依据就是前者“不祥性”即“语涉阴阳灾异、吉凶鬼神、神色彩”;尹韵公认“妖”是“荒诞不、胡言乱语容充满了天方夜谈式神话和奇想”并进步指出其害无利容易蛊惑民众、扰乱民心;黄山提出“妖言”应指如元末“石人只眼”类煽动造反“谶语”“妖”则体指民流传冒称“天”类神异图;曹认“妖”是“怪诞不、蛊惑人心、危害国安全图”;武乾认传播“妖”、“妖言”人实际是假借鬼神语妄说灾祥、凶吉或政治变化以煽动民众。

部分学者研究明清两代密宗教将“妖”与密宗教宝卷相统如王彬认“明清期妖已然民宗教相谶纬也早已失了古老形式多俚俗言成妖部分与妖合流了。

而这妖也即通常所说宝卷……”;梁景考证认明叶以民宗教卷被冠以“宝卷”名目从宝卷几乎成民宗教代名词而入清以宝卷则成了“邪说”、“妖”义词;刘平也认“谶语”宗教性农民起义程作用尤故统治者往往把密宗教、邪教制造卷、灵、咒语、谶语、谣言及其传播概视“妖言惑众”。

谢苍霖则有更全面释认般所说“妖”是指带有迷信色彩煽惑性宣传物也称“妖言”包括口头流传谣言、歌诀类又特别指出万历“妖”案所涉“妖”实匿名区别般“妖”并指出清代部分“妖案”与狱有关。

值得是许多学者并对“妖”、“妖言”所涉容做具体考证但都强调即“妖”、“妖言”对国政会产生危害性如陈正宏认“妖”是“不入流而又胡说八道、危害国体政局宣传性籍”师曾志直接提出“妖妖言从根上讲是统治者认能够动摇其统治根基籍言论。

三、从民密宗教研究看“妖”、“妖言传播土壤。

借鉴吸收民密宗教研究成可以更地了“妖”、“妖言传播社会土壤这方面论著多如牛毛代表性如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987年版)对明清两代白莲教进行了比较全面考察研究

马西沙、韩秉方《国民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99版)追根溯将国民宗教发展脉络进行系统梳理。

刘平《化与叛乱》(商印馆00年版)探究传统化与历代农民造反存复杂关系。

芮传明《淫祀与迷信》(广东人民出版社005年版)认封建专制政权是各种迷信群体作乱根。

外美国学者孔飞力力作《叫魂――768年国妖术恐慌》(上海三店00年版)运用社会史、化史、政治史、济史、区域分析、官僚科层制分析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对768年“叫魂”风波进行了细致描述揭示了信息传递与满清帝国专制权利体系相作用运作方式其研究角和研究方法值得借鉴引用量明代密教会、民宗教等方面献可供续研究参考。

李香《明末民宗教发展原因探析》(《齐鲁学刊》003年期)对明清期民宗教形成、发展情况及信教民众心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国不阶段所采取相应举措。

蔡勤禹《明清期民宗教社会心理分析》(《东方论坛》000年期)认明清期民宗教异常活跃原因苦难社会现实和封闭生存环境使乡土民众教门满足了多层次心理尤重要“入教避劫”成他们化身心压力种方式。

四、余论。

尽管关“妖”、“妖言”史历代献可说是俯拾即是但目前针对“妖”、“妖言”进行专门研究论著却比较少仅有几例吕宗力先生《汉代妖言”探讨》针对汉代妖言”可说是做了比较细致探讨。

另有少数学者将目光集历代法所“妖言罪”罪名变化上多从法制角进行考察。

虽然以宗教、政治斗争、新闻传播等主题研究论著亦可见关“妖”、“妖言”论述但基是片言只语不少学者对“妖”、“妖言”所进行概念界定或疏漏或偏颇没有揭示出“妖”、“妖言”所包含复杂情形因而有待进步深入分析与概括。

这些都笔者提供了续研究空。

参考献。

[]许慎说[]北京华局,00。

[]春秋左氏传・庄公十四年[]北京华局000。

[3]刘熙,奉新廖映校释名[]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978。

[]〔日〕 庭修,林剑鸣译秦汉法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99939。

[5]潘良炽秦汉诽谤妖言罪异辨析[]华化论坛,00,()5~55。

[6]朱传誉先秦唐宋明清传播事业论集[]台湾台湾商印馆9883。

[7]张仁玺秦汉族成员连坐考略[]思想战线,003,9(6)97~0。

[8]尹韵公国明代新闻传播史[]四川重庆出版社99066。

[9]黄山从明律看明朝王权对宗教及涉神事事司法管理[]明史研究,99,(5)。

[0]曹唐代禁考略[]图情报知识,00,(5)5~5。

[]武乾国古代对巫术邪教法律惩禁[]法学,999,(09)。

[]王彬禁・狱[]北京国工人出版社9958。

[3]梁景清代民宗教与乡土社会[]北京社会科学献出版社007。

[]刘平化与叛乱[]北京商印馆00。

[5]谢苍霖、万芳珍三千年祸[]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99638。

[6]陈正宏、谈蓓芳国禁简史[]上海学林出版社00555。

[7]师曾志从政府对传媒管制看国古代禁──国古代禁专题研究[]编辑友,99,(0)。

(作者简介艾晶(98)女江西师学008届历史献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献与民献。

现广东工业学华立学院教师。

谭晓静(989)女江西师学008届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方向明清史。

现赣州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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