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民营企业——加入WTO 后民营企业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一、 确认识民营的性质和作用(一)、民营经济的概念上尚确切的定义。界关于“民营经济”的范围实际上存在三种统计口径:大口径指全都非国有经济,中口径指非公有经济(即国有和集体经济除外),小口径仅指国内居民的个体和私营(外资和其他经济成分除外)。从宪法(1999.3.15修订的)第11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看,民营经济主要指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将民营企业、个体户、私营经济主并列,以此推断,民营经济似乎包含民营、个体、私营三个经济成分在内。有的学者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民间投资的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经济成份在内。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什么关系?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什么?民营企业是否就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这些都有待进一步。(二)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9年3月15日的宪法修正案,不再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但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和讲话都没有宣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为仍然不很确定。

毕业论文 (三)、民营经济的作用改变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一些看法(和偏见)、不正当竞争、信誉差、原始积累…。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在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中的作用。1、 民营经济已成为民经济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改变是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新技术和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在总产值中的比例逐渐加大。在1985—2000年间民营经济的增长速度高出国有经济增长速度的一倍以上,在工业产出中的份额从1985年的34%上升到2000年的60%。据统计,1978—1999年,民营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从0.2%上升到33%。在深圳,民营企业几乎占全市企业总数半壁江山;而浙江的民营企业则是五分天下有其四。(2)、在吸纳劳动力和缓解就业压力方面作用突出。1999年民营经济从业人数多达8300万人,2000年略有下降,仍高达7000余万人。从97、98、99连续3年的就业变化情况看,下岗工人达4600万人,新就业2200万人,几乎全部是在民营能够继续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是民营企业。(3)、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民营企业的数量已大大超过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都有民营企业的参与,它们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从而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毕业论文 (4)、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已在沿海在区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且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从而加快了各地区的经济。2、民营经济对国际经济发展产生重要1994年10月在日本大阪召开的APEC第一届中小企业部长会议认为,健康的中小型企业不仅能够促进国内经济发展,而且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保持亚太地区21世纪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亚太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二、入世民营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一) 机遇1、具备从事对外经贸活动能力的企业将获得进入全球化经济关系、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有利于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和壮大。(国际市场准入)2、入世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将逐步取消,民营企业可以进入新的投资经营领域。(1)、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8章25条,都适用于民营企业。但仍有一些领域(基础产业、公用事业)不准民营企业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一项政策,降低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2)、中国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也将向民营企业开放。如、基础设施等对民营企业的开放。 毕业论文 3、入世后国内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为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发展壮大提供机遇。4、有利于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民营企业制度。(二)、挑战DFR在今年9月在深圳召开的“2001年民营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入世的准备相当不足,非公有制企业入世并不轻松”。中国入世民营企业在某些方面可以面临比国有企业更大的挑战。1、 外国商品大量进口的挑战中国企业的某些产品(有一定技术含量、采用非本地原材料的产品——如化工产品等)因竞争力弱而可能被排挤出国内市场。2、 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挑战外企的竞争优势(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国际供销渠道)将使中国许多同类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民营企业的影响。3、 民营企业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主观上对入世准备不足。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获取,技术与技术转让,融资,市场准入等,客观上影响企业迎接挑战民营企业家主观上对入世思想准备不足,采取应对措施也不力。4、调整和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和政策不健全,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只有少数几个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6),《合伙企业法》(1997),《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等,而且都是只规范某类民营经济,缺乏关于民营企业的统一立法。此外,民营企业税负重,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所受的政策限制较多。这种立法和政策状况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应对进一步开放后的局面。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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