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秩序维护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1.0目的。

为了加强安保队伍的组织纪律性,达到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并为安保队员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

2.0制度。

2.1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违者处罚10元/次。

2.2除因受伤生病等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宿舍内用餐,更不得宿舍内酗酒、划拳、打闹,违者处罚10元/次。

2.3不得宿舍内高声喧哗,嘻笑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罚10元/次。

2.4探访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进入宿舍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晚上10点后宿舍内不准接待来访人员宿舍住宿人员不得留宿来访人员,更不得留宿异性和在宿舍内做不文明的事,违者处罚30元/次。

2.5宿舍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公物原价三倍罚款。如找不到责任人,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不得私自挪用宿舍区相关物品(培训室桌椅、餐厅桌椅等),如需借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物品借用手续。

2.6每周由班长排定清洁卫生值班表,值日人员负责宿舍清洁卫生打扫和监督,住宿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由值日人员及时报上级处理。培训室清洁卫生由白班值日人员负责打扫。责任区域内卫生每天打扫不得低于两次,未打扫打扫干净,处罚10元/次。

2.7住宿人员应节约用电、用水,最后离开宿舍人员应注意关灯关水。

2.8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吸毒、打架及干其他违法乱纪的事,违者立即无条件除名。

2.9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翻阅、传播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及其他违禁物品。违者处30元罚款和行政警告一次。

2.10宿舍内严禁乱接电线、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炉等;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室内焚烧纸张香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11所有宿舍住宿人员每晚必须在11点钟以前归队就寝,违者处10元罚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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