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身份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成都市号商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二、租房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贮违禁品,搞违法经营。水、电、气、治安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用期满,乙方应维持房屋原状退还乙方,若乙方需继续使用,须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租房时乙方应给甲方租房保证金元正,合同终止乙方无违法行为,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违约不退乙方保证金。 五、房租及原装修费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正,按预付,先付款后使用。随后每季度付款届满前十五日付下半年度房租,如到期未付清房租,视为该房屋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则保证金不退,并按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房租随市价另仪。 六、乙方迁出之时,必须在租期内将全部物品搬走,交出钥匙,办清手续。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发生的一切与租房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如遇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水灾、火灾、防盗,如出现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对房屋出租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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