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一中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学术报告厅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报告厅管理人员、音响操作人员及各项活动的组织者都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报告厅管理人员、音响操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报告厅消防安全管理。

2、配合保卫科消防干事管理好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防水栓,学习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和扑救初起火灾。熟悉火警报警电话:119。

3、举行各项活动的整个过程报告厅管理人员必须将所有大门全部打开,尤其是安全通道大门。

4、组织活动期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5、报告厅管理人员必须配合总务处水、电工对大厅的电线路、灯光、消防栓进行检查。对舞台的幕布物品放置每天都要进行检查,防止因灯光与幕布或其它物品距离太近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6、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通道及各大门口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7、火情发生时,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有序撤离和扑救、报警,严禁制造混乱,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按校规校纪查处,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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