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的几点思考

如何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不久前,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郑重指出,走职业化之路是法治国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唯一选择,是有效解决法官整体素质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一条光明大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官职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的战略任务。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需要我们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的观念、新的视角和方法,深刻认识法官职业化建设特点和规律,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使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一个质的提高。  一、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最根本的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新观念。  观念更新,是指改变原有的对于事物的固有理念,从而使自己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与时代和实践相符合的境界。观念是心灵的核心,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行为方式。有句名言说得好,“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素质素质不如观念”。观念新,思路才能新,观念与时俱进,抓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才能与时俱进。观念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制约着人们的行为。 论文代写   如果思想观念保守滞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就会步履蹒跚,发展缓慢。就本质而言,任何改革都首先是观念更新,而后才是具体操作。只有重视观念转变,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并最终获得成功。从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看,更新观念尤显重要。比如,对法官职业定位认识观上的模糊,在一些人眼中,法院等同于行政机关,人人都可以进法院法官被看成是一种大众化的职业,人人都可以当法官。在法院内部,人多力量大、人多办案多、人多效率高的思想比较普遍,这一点在机构改革中表现突出,有些部门只想增加人员,不想减少人员。强调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考虑的人员够不够。有的整天埋怨案件多、任务重,而从不自责素质低、能力差,等等。这些都是思想观念滞后的反映。  更新思想观念,最根本的就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认识问题的科学方法,只有理解了它的思想精髓,掌握了它的思想方法,才能形成指导法院提高队伍素质所需要的与时代脉搏共振的思想观念。要彻底摒弃法官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法官既是人民的公仆,更是社会精英的观念;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法官职业重于其他职业,其素质要求也远高于其他职业观念;彻底摒弃法官越多越好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精英审判才能提高效率的观念。 代写论文   二、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最关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培树法官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法律法官来说,不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是为之献身的一种事业。如果没有法律信仰法律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和随意处置的什物。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信念,深深植根于心灵,确立法官法律职业的不可动摇的忠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树立“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博大胸怀,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献身审判事业不放松;才能使法官树立“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奉献精神,做到面对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都能保持司法操守和独立性。  法律信仰决定法官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了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法官才会孜孜不倦地、兢兢业业地从事这一职业,并在案件的审判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法律信仰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基于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崇敬,是对法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正如刘旺洪同志在《依法治国与公民法律观念》一文中所说的,是“理性化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可见,法律信仰既是法官道德选择的基点,更是法官献身审判事业的精神支柱。

当前,我们的法官队伍之所以整体上的素质不是很高,甘于为法献身的法官还不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确立坚定的法律信仰,这也与我们对法官的教育有很大关系。反思以往我们对法官所进行的思想教育,照搬了党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只强调了政治性,而忽略了法律性,缺乏针对性,忽视了法官职业特点。虽然,我们在培育法官职业意识和法律信仰方面,也做过一些努力,但总体上看,所下的功夫和力度还不够。我们必须遵照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法官职业化之路,不断深化法院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法官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汲取营养,强根固本,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把法律信仰问题的解决贯穿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三、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最紧迫的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培养法官特有的职业素质。  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是专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的社会地位的特定职业职业群体。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它由经过特定的途径培养和训练的具有特定职业素养的职业法官组成。也就是说,法官作为一个法律职业群体,是需要经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才能打造出来的。法官教育培训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人们常说,法治就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状态的建立离不开能够良好、认真履行使命的法官职业群体。在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稳定性来自于法官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所以,法官职业素养对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院要实现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培养专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要打造职业法官。因为,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法官很难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因此,只有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才能使一个普通的法官达到专业化法官的水平和程度,进而成为职业化法官。同时,也能使那些素质较高的法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然而,法官的知识和技能的修养是终身性的。一个法官知识的积累和技能的提高,非一日之功,都要经历一个由单一到复合、由低到高、由书本到实践渐进过程。不能单靠几次集训,或者靠一年半载的功夫就使他们成熟起来。纵观目前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常常处于临时的、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正如肖扬院长所说,类似“扫盲”。这种低层次的“扫盲”式的培训,是不可能使现有法官职业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立足法院队伍实际,改善现行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法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编写统一教材、聘用兼职教师,加大财物投入等途径,促使司法培训工作尽快有一个质的飞跃,让在职法官的知识技能得到不断更新。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