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上岗,杜绝先上岗查体的事情发生。

3、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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