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分部报告的现状及其改进意见

论文联盟编辑。关键词:分部报告 现状 改进意见根据《国际 会计 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1997年修订),分部报告产生的目的在于:(1)更好地理解 企业 以往的业绩;(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3)从整体上对企业作出更有根据的判断。14号准则认为,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利润率、 发展 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的地区经营信息(常作为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不可能根据汇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中国 证监会在其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附件《会计报表附注指引》中,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报告作了一次简单地规定,据该项指引,公司的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若行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分行业披露的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并且分别按上年数和本年数披露。而财政部则在其《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分部报告披露的项目、披露格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于2001年11月2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分部报告制度。自2001年至今已有4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然而,其间的实践情况如何?本文就此作一简单 总结 并针对 目前 的分部报告的相关 问题 提出自己几点建议。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 分部报告现状:刚刚起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分部信息基本上采用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注释中予以披露,在披露时分三种方式:(1)按主营业务性质列示;(2)按业务分部列示;(3)按地区分部列示。当然在收入成本列示时需要体现出内部抵销的痕迹。同时,在董事会报告中分行业、分产品按收入、成本金额及其增减额、增减率进行披露。然而,根据14号国际会计准则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就分部所需披露信息除了收入和成本以外,还应包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信息披露还只是处于起步期,远未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根本没有有分部报告,只是在作年度报告披露的时候提到了某些重要的分部信息(主要指各行业、地区的收入成本分布状况)。根据我们所收集的资料,中国石化(600028)的分部报告披露算得上是比较充分和完整的。中石化是中国营业额最大的上市公司,也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石油和石化公司之一、中国及亚洲最大的汽油、菜油、航空煤油及其他主要石油产品的生产商和分销商之一、中国第二大石油和天然气产生商,故而从其生产规模来说,分部报告也应该具有代表性。其年度报告主要分为五个业务分部: 代写论文 分部名称 分部内容勘探及生产 勘探及开发油田、生产原油及天然气,并销售这些产品予本集团的炼油分部及外界客户炼油 加工及提炼源自本集团勘探及生产分部和外界供应商的原油,以及制造及销售石油产品予本上市集团化工及营销及分销分部及外界客户营销及分销 在中国拥有及经营油库及加油站,并通过批发及零售 网络 ,在中国分销和销售已提炼的石油产品,主要为汽油及菜油化工 制造及销售石化产品、衍生石化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予外界客户企业及其他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的进出口公司的贸易业务和其他附属公司所进行的 研究 和开发工作中石化划分这些分部的主要原因是“独立地管理勘探及生产、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及企业与其他业务。由于这些分部均制造或分销不同的产品, 应用 不同的生产程序,而且在营运及毛利方面各具特点,故每个分部都是各自独立地管理。”同时,公司也指出“鉴于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地区经营,故并无编列任何地区分部资料。”中石化披露分部信息包括:Ⅰ、主营业务收入(按五个分部予以细分);Ⅱ、业绩:经营收益、应占联营公司的总损益、融资成本净额、投资收益、附属公司发股收益、除税前正常业务利润、所得税、除税后正常业务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股东应占利润(其中披露经营收益、应占联营公司的总损益时按分部予以了细分);Ⅲ、资产分部资产、于联营公司的权益总额、未分配资产合并资产(其中披露分部资产、于联营公司的权益总额时按分部予以了细分);Ⅳ、负债:分部负债、未分配负债、合并总负债(披露分部负债时按分部予以了细分);Ⅴ、资本支出;Ⅵ、合营公司的资本支出(按分部予以细分);Ⅶ、折旧、耗减及摊销(按分部予以细分);Ⅷ、长期资产的减值亏损(按分部予以细分)。 论文网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更多的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并未象中石化那样对分部信息给予充分地披露。比如四川一家电器巨头其2004年收入总计为115.39亿,其中电视机的收入为85.91亿、空调为15.01亿、其他收入14.46亿,其2004年年报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分部报表编制说明的规定,当满足(1)分部营业收入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2)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3)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或以上,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分部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在广东、江苏、吉林的各控股子公司均未达到这些条件;而且公司的生产的产品均为家电产品,所有产品承担的风险和回报基本相同,各外地分子公司亦承担基本相同的风险和回报,故未编制分部报表。”根据国民 经济 行业分类与代码(电视机的代码为C4171“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制造业”,从属于“ 电子 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而空调的代码则为C4065“空调器制造业”,从属于“电气机构及器材制造业”,两者属于制造业下不同的子行业(虽然它们都属于平常生活意义中的“家电产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该作分部报告披露。二、 分部报告制度中值得关注的五个问题。

代写论文 (一)应报告分部的重要性标准问题根据14号国际会计准则,如果一个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通过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赚取,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它应确定为一个应报告分部:a其通过对外部客户的销售与其他分部交易赚取的收入所有分部(内部和外部的)总收入的10%或更多;b、其分部成果(无论是利润还是亏损),在盈利时,占所有分部合并成果的10%或更多;在亏损时,占所有分部合并成果的10%或更多,视哪个的绝对金额更大来定;c、其资产所有分部资产的10%或更多。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朱海林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的新旧比较》(载于《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的提法“有关分部的重要程度的标准可以是(并非唯一)占企业合并收入或总营业利润或总资产的10%”,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56号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2003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介绍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包括:(一)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1、分别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2、介绍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或提供服务及其市场占有率情况。应说明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其所属行业。对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应分项列示其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可见目前的相关规定对于10%的指标比例提法并不完全相同,一种提法是强调该分部所有分部收入的10%,而另一种提法是强调该分部所有收入的10%。区别在于分母究竟是“所有分部收入”还是“所有收入”?孰对孰错?很多人认为应为后者,即应报告分部是指该分部收入经营成果、资产总额指标占合并报表收入经营成果、资产总额的10%以上。因为,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之所以需要披露分部报告,乃是因为该合并报表内存在一些重要的分部,而分部信息合并报表中无法清晰地展现出来故而产生了分部信息披露要求,如果该合并报表中不存在重要的分部,或者说该年度报告根本不存在分部,则分部信息是不需要披露的,而判断分部是否重要,应是以合并报表收入、成果、资产等指标来予以衡量,而不是以所有分部收入、成果、资产等指标来衡量,如果以所有分部收入、成果、资产等指标来衡量,则意味着基本上所有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均需要披露分部信息,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实际上,这里已经错误地引入一个“本部”的概念问题,即认为公司存在“分部”和“本部”之分,然而,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均不存在“本部”的概念,所有分部收入再抵减内部销售收入后实际上即为合并收入。两种规定提法不同但实际效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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