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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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区委、区政府印发的《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下放及调整。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条)。

(二)按照省、市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条)。

(三)强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推动权责清单便利企业、群众办事。配合做好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不断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0条)。

(四)对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核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后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升级,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再推动公布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4条)。

(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配合上级部门探索符合相关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模式,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支撑集美区的创新驱动发展。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编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5条)。

(六)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分别牵头,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6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24条)。

(七)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健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1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35条)。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认真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集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国土分局、集美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法制办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2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39、40、41、42条)。

(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3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43条)。

(十)健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4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46条)。

(十一)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先行先试容错免责制度,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的社会氛围。构建“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委、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5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47条)。

(十二)持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6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44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7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56、57条)。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遴选公布一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8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58条)。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 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19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59条)。

(十六)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0条)。

(十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的编制、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推进依法界定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职责。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执法局、区法制办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1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62、63条)。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增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2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70条)。

(十九)加强审计监督,依法适时适当公开审计结果。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应将年度执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公安执法、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年度执法情况应及时在政府官网公开。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审计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国土分局、集美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3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73条)。

(二十)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分别牵头,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4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76条)。

(二十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两法衔接”和府院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5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推行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公开,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6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85、86条)。

(二十三)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中重点工作安排》第27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76条)。

(二十四)认真执行《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司法局牵头,区法制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8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90条)。

(二十五)加强信访法治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29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91条)。

(二十六)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综治办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0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93条)。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1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95条)。

(二十八)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常务会(委、办、局务会)坚持学法。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2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96条)。

(二十九)健全完善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3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01条)。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保障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考核评价,督促镇街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4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07条)。

(三十一)区政府各镇街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5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05条)。

(三十二)全面加强我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区机构改革,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区法制办各镇街、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6条)。

(三十三)坚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区政府各镇街每年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党工委)、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工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年底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7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08条)。

(三十四)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区效能督查办参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8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10条)。

(三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各部门经验学习交流,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39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11条)。

(三十六)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分别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第40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12条)。

(三十七)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依据:《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第41条;《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113条)。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及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于出台后15日内报区法制办备案;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要及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前将季度进展情况报送区法制办;要分析总结半年、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报告于6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区法制办。区法制办根据市法制局制定的方案,将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及各管委会贯彻落实《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引领作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督导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及各管委会的督促检查工作,查缺补漏,做好市对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的汇报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直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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