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否缴纳委托贷款业务合同印花税_委托贷款 印花税

摘 要金融机构办理营类贷款贷款合都应缴纳印花税

但是委托贷款由其贷款性质特殊性委托贷款三方协议既存委托代理关系又存借贷关系而国税总局对类合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执行不。

委托贷款合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分析要相关问题有助厘清其关系更地发展委托贷款业。

印花税是对济活动和济交往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行所征收种税印花税征税对象华人民共和国境立、领受《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单位和人都是印花税纳税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立合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印花税征税对象采取是正列举方式只对列举出凭证征税列举律不征税。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人等委托人提供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

印花税属行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列举行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国税总局对委托贷款合(三方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金融机构执行程各有不下面从各方面对委托贷款合银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分析。

、国法律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合相关规定

()借款合都应缴纳印花税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988年8月6日华人民共和国国院令发布根据0年月8日《国院关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定》修订)条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或者具有合性质凭证缴纳印花税

从上述规定借款合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代理类合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税总局关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释和规定通知》(国税发[99]55)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不属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99]55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拨款改贷款签订借款合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借款合应按规定贴花

但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委托贷款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征收印花税相关规定

目前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规定

如《关市金融系统办理委托贷款合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沪税地[99])明确请示国税局地方税管理司现对市金融系统办理委托贷款合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是行使用委托贷款合(协议)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凭证

根据国税局国税发[99]55件6条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所持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则应作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凭证按照国税局国税发[99]55条规定不属列举征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是通知条、条从99年0月日起执行原市税局沪税地[989]66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局沪税地[989]66《上海市税局关印花税若干问题补充规定》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借款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责任委托贷款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由不征收印花税改征收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要缴纳委托人不要缴纳

但是类件只适用当地可以作参考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缴纳印花税现状。

()委托贷款签订形式。

因国人民银行规定委托贷款业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三方并有三方协议。

签订委托贷款合(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然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然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

对种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协议属委托代理合不用缴纳印花税受托人借款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合国税发[99]556条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二种情况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下面重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进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贷款合》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三方签订协议由该协议规定委托容又规定借款容那么合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

根据合实质所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合双方应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实质是民借贷银行只是作受托人收取业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借款合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企业或人签订借款合不要缴纳印花税

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银行作受托人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围而实质上银行不印花税缴纳围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99]规定上看税部门征收印花税程更重委托贷款签订形式缴纳围。

按照规定三方委托贷款合银行和借款人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现状分析。

目前各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部分缴纳印花税

比较特殊是对人公积金委托贷款有些金融机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8条规定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份应当由各方就所执份各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五条规定所说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关系单位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由可见参与签订合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人无就所参与签订贴花

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

存上述现象原因当地税部门进行明规定国税总局也明确存盲。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

从上述看三方委托贷款合是否要缴纳印花税法律法规明规定缴纳印花税而别地方税部门对规定也不明晰如不缴纳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

因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到主管税机关咨询取得明确答复办理委托贷款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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