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

摘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正确履行检察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然而,最近几年以来的实践表明这一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公正鉴定结论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正确履行检察权,运用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独特手段和方法,是检察技术的重要一环。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司法鉴定的情况逐渐增多,然而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的司法鉴定机构,也缺乏司法鉴定人员,无论是自行开展司法鉴定还是审查其他司法鉴定结果的情况都不多见。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部分检察干警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没有上升到检察权的高度,司法鉴定检察技术部门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许多司法鉴定结论并没有由检察技术部门审查监督,而是由其它对口检察业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显然不能做到实质的审查监督

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管理上的不规范:鉴定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鉴定制度;对鉴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随意性,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各业务部门之间缺乏配合。

(二)基础建设投入不足   检察机关由于体制的原因经费普遍不足,落实到司法鉴定设备上的就更加少的可怜,特别是对于某些基层院来说,原有的人力、设施已经根本不能适应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案源不足,技术人员的实践不够,鉴定质量不高   基层检察机关涉及到司法鉴定案源相对不足,导致一些技术人员每年办理鉴定的数量有限,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少得可怜,自然不利于其鉴定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这一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统一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建立一套统一、完备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司法鉴定工作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正确履行检察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没有司法鉴定鉴定监督检察权是不完善的检察权。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应该统一认识,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检察技术上一个台阶的时候,进一步提升检察司法鉴定工作实效,大力强化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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