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措施【浅议贿赂犯罪发展前景及立法完善】

贿赂犯罪涵义。

贿赂犯罪涵义不角有着不释。

般从传统义角看依据《刑法规定受贿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贿罪等除了包括比如调动工作、晋位升迁等些非济领域贿赂犯罪还包括些济领域贿赂犯罪行。

随着济社会快速发展多领域贿赂犯罪案件日益不断增多情况下其涵从传统定义下逐渐分离出并形成了己特色单从济领域角看它主要以发生济活动领域贿赂事件研究对象排除了上述非济领域贿赂犯罪

二、贿赂犯罪发展动向特。

()热部门较集。

随着社会型发展对济和公共权力集处成行贿者重进攻地方成贿赂犯罪高发区。

如公安、海关、交通管理、税、工商、土地规划等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证券、期货、投等领域。

(二)贿赂行跨越区域。

躲避追贿赂犯罪有表现出贿赂地不城市、行贿人境外人士、受贿所得移境外或犯罪潜逃境外从而使得案子将涉及数省、数地区、境外使得处难增。

(三)钱权诱惑无法控制。

金钱与权力即是行贿者有利手段也是其所追目标由钱权巨惑使得行贿目身不仅仅限问题而捞钱、买权目也日益明显使得原次或偶然行贿发展成连续必然行贿

(四)行贿手段层出不穷。

现今犯罪分子行贿花样出且绞尽脑汁如有陌生人、三人场送不收;只收钱财不收物件;如借逢年节、婚丧嫁娶机送超出正常额压岁钱、礼金;以分红顾问费、劳费、咨询费等名义行贿;办事不马上收钱或收钱不马上办事;职办事直到离职再收;送住房、汽车等耐用品长期使用权;提供免费出国旅游等;公共场合表现出勤俭节约私底下肆敛财;人从政人跟着商;购买股票债券移行贿所得财物视线;权色交易等等从面体现出犯罪分子较强身我保护和反侦能力。

(五)职犯罪串案窝案。

受贿者完成行贿者所托事职围上下打从而形成利益共享张受贿络这导致串案窝案较多形成官拿利官拿利你捞我也捞恶劣情况也带坏了部门、单位工作作风。

(六)公贿现象逐渐呈现。

随着国有企业成市场济竞争主体以及地方政府领导人发展济政绩识增强实现济发展业绩快速增长目标些国有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及国机关也开始加入行贿者行列出现了公贿现象。

三、贿赂犯罪立法完善构建几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我国也直将贿赂犯罪作重打击容也取得了明显效。

虽然国不断加惩治贿赂犯罪力但与些反腐败刑事立法较成熟国、地区相比仍然存不便操作、难以有效惩处别类型犯罪、进步完善立法技术等方面问题。

鉴分析贿赂犯罪发展基础上必须进步完善贿赂犯罪立法更有力地惩治类行从而有效地遏制、预防类犯罪发生。

()适当扩贿赂定义围。

基国土国情特将贿赂围定义由财物扩展至满足受贿人切有形与无形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因国这样重人情世故以及礼尚往国如将贿赂定义扩到非财产性利益则会模糊行贿受贿双方关系这样也无从体现权钱交易质特征。

贿赂围扩至财产性利益可便司法操作且不致放纵犯罪

(二)补充影响力交易犯罪

交易罪影响力包括两种类型种是因定职关系公职人员身上所体现影响力;二种则是与公职人员有直接或接关系其它影响力关系如亲戚、朋友等。

影响力不等职便利或公。

建议表述具体条及相关结构安排上可以考虑予以补充区别非国工作人员影响力受贿行贿两种情形并分别作《刑法》三八十八条、三八十九条二款。

(三)分类参照数额标准定罪。

我国刑法受贿罪法定刑是援引贪污罪法定刑从立法上看调整定罪量刑单纯参照贪污罪犯罪数额标准这种做法应确立数额与情节二元分列标准。

受贿罪侦难比贪污罪要高得多其危害除了表现出对国工作人员廉洁性侵害而且社会危害性更严重。

另外准确数额限定标准导致刑罚空僵硬问题尤其涉及到无法以金钱计量非物质性利益建议可通考察除数额外追不正当利益等其他情节综合平衡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从而选择量刑。

(四)调整贿赂犯罪设置要件。

方面取消被动型受贿罪他人谋取利益饱受争议要件设置。

建议刑法三八十五条增设款规定若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财产性利益则视他人谋取利益通这样界定确保对国工作人员承诺请托人谋利益但没有付诸实施或者是收受财物不请托人谋取利益行进行惩治。

另方面二是取消行贿谋取正当利益要件不正当限制。

建议适取消行贿谋取正当利益要件不正当限制考虑可以将不正当利益改人利益以实现对行贿受贿行处理相对衡。

(五)增设涉外人员贿赂规定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向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受贿犯罪

行贿受贿规定区别对待对涉外人员行贿规定增设即有利规我国公民、法人与其它组织国际商业活动行又维护了我国商业整体声誉。

可以对外国公职、国际组织官员相关受贿行暂不作规定建议增设外国公职、国际组织官员受贿罪实践涉及到管辖权尤其是相关人员所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等复杂法律问题。

(六)建立科学合理刑罚机制。

方面我国贿赂犯罪刑罚体系表现出世界上少数几国设置有死刑重刑主义倾向。

笔者认要对腐败现象进行遏制主要核心不案件发生严格处治而是要被惩处风险与代价以及前相关制控制。

建议适当考虑严格限制贿赂犯罪死刑适用条件等到条件成熟再对死刑设置进行全面取消。

另方面我国贿赂犯罪其他附加刑措施比较单力也相对较弱。

刑法相关罚金型般只规定了单位贿赂犯罪而不适用然人犯罪

然人犯罪规定没收财产型且只情节严重才可予以适用。

建议进步加贿赂犯罪财产刑适用力增设人贿赂犯罪罚金刑规定所有贿赂犯罪应适用财产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化以及民主政治不断发展要从我国基国情出发多方位、全视角、多维地检视我国贿赂犯罪立法也要不断学习国外验取其精华从而进步规与完善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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