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费收缴规定
按照党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
了适应形势发展要进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条 按月领取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工、级别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机关工人岗位工、技术等级(职)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收入固定部分(基工、岗位工)和活部分(奖金)。
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
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员每月以人上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
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持《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期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条 党员工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标准领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央直属机关工委、央国机关工委组织部国院国委党委、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交央组织部。
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
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般不得超6月。
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
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十七条 党费必须用党活动主要作党员教育费补充其具体使用围包括()培训党员;()订或购买用开展党员教育报刊、、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然灾害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十八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定不得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制》执行。
二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制办交接手续。
党委组织部应当每年向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二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验发现问题及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