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果内容。

教师获奖论文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各级研究课,均属于学校教育研究成果,须由校教导处统一登记,整理归档,以便于规范学校科研档案,及时奖励。

第二条 成果归档。

(一)在报刊杂志发表教育教学论文需复印发表的原件一份,注明发表报刊杂志名称和发表时间,交教导处

(二)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教育教学论文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交教导处

(三)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获奖成果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导处

(四)凡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课须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课时间、地点、研究主题等,上交教导处

(五)教导处须将各项科研成果登记造册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各项成果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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