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与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准则制定权的合约安排,通用会计准则执行和剩余会计准则制定权行使的监视是由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来进行。

这一制度安排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需求,引发了一批会计师脱离会计领域,以超然独立的身份、态度来提供这种服务,形成注册会计师职业。

注册会计师会计准则制定合约这一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的主体保证气力,其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其独立性

一、审计独立性界说  本文所言之独立性是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合约框架下的注册会计师之独立。

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即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Thomas G.Higgins,1962)前者指,注册会计师在行使对通用会计准则执行及剩余会计准则制定的监视权时必须与被监企业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后者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监视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自信心,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个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形式上的独立既难以界定、也无法穷尽,更不轻易稳定,但作为独立性的手段至少有两点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一是它给人以(独立的)证据,以信心;其二是形式可以限制或延缓实质性独立事件的发生。

“假如审计职员给人的印象是缺乏独立性,就不利于其作用的发挥。

因此,审计职员不仅有责任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也要避免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

(Garman G.Blough,1960)有关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承担报告任务时,应在实质和形式两方面均独立(IFA,1992);公然执业的会员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服务时,在实质和形式上均应独立(AICPA,1992)。

二、审计独立性会计信息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通过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而发生作用的。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越强,审计质量越高,而高质量审计又是防止虚假会计信息极为重要的外部手段。

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说明:  (一)从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是通过会计这一制度安排来了解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便进行决策。

由于现实中会计系统是在受托者的控制下运行的,难以客观、公正,有时可能还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欺骗委托人

基于此,委托人便有了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注册会计师职业产生的目的就是要恢复会计系统应有的客观、公正性,而这个客观公正的基础就是独立性

关于委托者,受托人以及注册会计师三者的关系,李若山教授(2003)形象地称之为“动态的三角恋爱”,指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如何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因时空的分离而造成双方关系的破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目。

于是,有人就想起几何学中的三角形原理,在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再加上一个注册会计师,使其形成三角形的受托责任关系,即由注册会计师作为中介,对经营者进行检查,以保护所有者权益。

因此,人们觉得,审计制度一旦形成,这种不稳定的二者关系便得到妥善解决,审计也就作为一门行业,得以生存。

”  (二)从会计准则制定合约安排来看  现代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合约安排是一个系统,它包括三个子系统:会计信息的规范系统;会计信息的生产系统;会计信息质量检验(监视)系统。

其中会计信息质量检验系统的运行主体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终极决定会计规则制定合约安排系统向输出的会计信息质量

注册会计师报告违约行为的概率(以发生违约行为条件)取决于:①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②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表露的概率。

第一个概率(发现)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和在审计方面投进的人力和物力。

第二个概率(报告违约行为)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瓦茨和齐默尔曼,1999)”。

可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的两大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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