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南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镇南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幼儿园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幼儿园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

3、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堂管理员,全面领导负责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幼儿园食堂应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已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形成全员参与,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局面。

5、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学生的食谱。

7、食品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8.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食用。

9、准确掌握学生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食品

10、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各班了解学生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11、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12、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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