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七)。

1、电焊机外壳,必须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2、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往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

13、必须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4、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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