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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