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土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016年国土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切实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局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一)局领导班子责任内容1、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区国土资源业务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及时传达省厅、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创建廉洁型节约型机关。4、认真开展以“廉政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和思想政治、党性党风、岗位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6、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7、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8、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局机关人员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9、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二)局领导班子职责任内容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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