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

目 录 0.1 目录 ……………………………………………………………1 0.2 质量手册颁布令…………………………………………………3 0.3 中联县财政局简介………………………………………………4 0.4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说明………………………………………5 0.5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6 0.6 质量手册管理说明………………………………………………6 0.7 质量手册修改页…………………………………………………7 1 目的与适用范围…………………………………………………7 2 引用文件…………………………………………………………8 3 术语和定义 …………………………………………………12 4 质量管理体系 …………………………………………………22 4.1 总要求 ………………………………………………………22 4.2 文件要求 ………………………………………………………22 5 管理职责 ………………………………………………………25 5.1 管理承诺 ………………………………………………………25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5 5.3 质量方针 ………………………………………………………25 5.4 策划 ……………………………………………………………26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27 5.6 管理评审 ………………………………………………………28 6 资源管理 ………………………………………………………30 6.1 资源的提供 ……………………………………………………30 6.2 人力资源 ………………………………………………………30 6.3 基础设施 ………………………………………………………31 6.4 工作环境 ………………………………………………………31 7 财政管理业务实现 ……………………………………………32 7.1 财政管理过程的策划 …………………………………………32 7.2 与服务对象有关的过程………………………………………33 7.3 设计和开发 ……………………………………………………35 7.4 采购 ……………………………………………………………35 7.5 财政管理业务的提供 …………………………………………36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9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39 8.1 总则 ………………………………………………………… 39 8.2 监测与测量 ………………………………………………… 40 8.3 不合格品控制 ……………………………………………… 42 8.4 数据分析 …………………………………………………… 43 8.5 改进 ………………………………………………………… 44 附录A: 支持性文件 …………………………………………… 47 附录B: 质量职能分配表……………………………………………48 0.2 质量手册颁布令 为巩固我县财政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质量,积极实践“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求实创新、优质服务”,努力塑造中联财政的良好形象,促进财政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本局按照《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手册对内是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内是本局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依据和行动准则;对外是本局质量管理的承诺,是向服务对象证明财政管理服务质量的保证能力和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持续改进能力。

现予以批准颁发,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局长:柴冀中 2000年 10 月 25 日 0.3 中联县财政局简介 中联县财政局是中联县主管财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本局目前内设办公室、人教监察科、政策法规科、预算科、国库科、社会保障科、综合科、农财农税科、会计管理科、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科及下属信息中心。本局现有干部职工6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9人。

近几年来,本局坚持秉公理财、开源节流、确保平衡的原则,努力为全县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确保了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确保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了全县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使财政资金得到了有效合理的运用。同时,从中联县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能,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1999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108986 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66 %,财政总支出6782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9%。在收入增长的同时,财政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表彰,财政良好的群体形象和个体形象已在群众中牢固树立。

地址:中联县八盘街六安路518号 邮编:19932209 电话:0990—8889716 传真: 0990—8889816 0.4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声明 0.4.1质量方针 依法理财 科学管理 求实创新 优质服务 依法理财: 依法理财是财政工作的核心与方向,是财政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责,是实现财政作用的重要保证。

坚持“四两拨千斤”的理财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稳固的财政收支体系,规范的财政执法体系和有效的财政监督体系。

财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内,根据法定依据和程序,依法实施财政管理

科学管理: 树立现代的管理理念,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简便、规范应用、便于管理”的财政质量管理体系,使财政业务流程科学、规范,易于操作。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制度管理,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职。

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体制框架为目标,围绕“一个龙头、二个结合、三个分离”(以预算改革为龙头,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分离)的财政管理改革方针,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质量

求实创新: 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结合,敢干实践,勇于探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地方经济脉搏,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争创一流,财政管理水平要达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优质服务: 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改进服务内涵与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文明、高效、快捷的服务,努力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并尽力超越服务对象的期望。

尊重和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共建和谐社会,当好政府的理财人。

0.4.2 质量目标 年 份 指 标 2002年 基 本 指 标 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率 100% 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完成率 100%以内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基本满意率 100% 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率 100% 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数 0 政务公开率(规定公开) 100% 来信来访办理率 100% 干部学历程度——45周岁以下干部 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部正式职工数 90%以上 干部业务培训平均合格率 95% 服务承诺兑现率 100% 服务对象满意率 95% 科 室 指 标 文书处理准确率 BG 98% 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项目数 BG 2—3项 内部检查通报次数RJ 18 行政诉讼败诉率 FG 0 预算资金拨付及时准确率GK 100% 社保基金拨付及时准确率 SB 100% 银行账户开设审批率 ZH 100% 票据准购证审批率 ZH 100% 农业税征收率 NC 100% 农业税减免税减免到户率 NC 100% 农业税票证管理安全率 NC 100% 企业财务决算抽查率QC 10% 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率 KG 95%以上 年报决算报表完成率 GZ 100%以上 财政案件稽查完成率 CJ 100% 数据备份率XX 100% 质量目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说明 a)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率是指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的比例。

b)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完成率是指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的比例。

c)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基本满意率是指本局承办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达到的满意程度,是达到基本满意以上的议案、提案数与承办的议案、提案数之间的比例。

d)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率。是指本局制定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数与所有规范性文件数的比例。

e)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数,是指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发生数。

f)政务公开率,是指实际公开的政务内容项目数与按照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内容项目数的比例。

g)来信来访办理率,是指来信来访承办次数与来信来访的次数的比例。

h)干部内部业务培训平均合格率,是指内部业务培训合格人数与实际参加人数的比例。(全年多次的取平均数) i)服务承诺兑现率是指承诺时限已办妥的事项件数与承诺时限内应办事项件数的比例。

j)服务对象满意率是指通过走访、座谈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回收的问卷中满意户数与收回户数的比例。

二、科室指标说明 a)文书处理准确率,是指处理准确的文书数与处理的文书总数之比,由办公室负责

b)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数,是指信息工作在各级评比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数目,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办。

c)内部检查通报次数,是指由局督查小组组织的对内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通报的次数,由人教监察科负责

d)行政诉讼败诉率,是指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的败诉案件数与所有行政诉讼案件数的比例,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职能科室协办。

e)预算资金拨付及时准确率,是指预算单位预算资金及时准确拨付数与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数之比,由国库科负责

f)社保基金拨付及时准确率,是指及时准确拨付的各类基金次数与应拨付的各类基金总次数之比,由社保科负责

g)银行帐户开设审批率是指符合条件实际审批数与应审批数之比,由综合科负责

h)票据准购证审批率是指符合条件实际批准数与应审批数之比,由综合科负责

i)农业税征收率是指农业税实际征收数与农业税应征数之比,由农财农税科负责

j)农业税减免税减免到户是指实际减免户数与应减免户数之比。

k)农业税票证管理安全率是指农业税票证帐实相符情况,也即安全保管数与应保管数之比,由农财科负责

l)企业财务决算抽查率是指企业财务决算抽查户数与总户数之比,由企业财务科负责

m)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率是指参加年检人数与持证人数的比例,由会计管理负责

n)年度决算报表完成率是指实际报送单位数与应报送单位数之比,由国资科负责

o)财政案件检查完成数是指实际完成检查数与计划检查数之比,由财政监督科负责,有关科室协办。

p)数据备份率是指实际应备份数与应备份数之比,由信息中心负责

0.5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关于任命严格同志为管理者代表的 任命书 为了有利于更好地建立、实施和保持中联县财政局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特任命严格同志为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财政局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以及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联络工作。

局长: 年 月 日 0.6 质量手册管理说明 0.6.1本质量手册描述了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与科室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中本组织适用条款的规定。

0.6.2 本质量手册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0.6.3本质量手册的发放范围是本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和认证机构。

0.6.4本质量手册的发放、使用、更改、换版由办公室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

0.6.5本质量手册可用于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0.7 质量手册更改页 序号 章/节号 版本修改状态 修改内容摘要 提出修改人 批准人 日期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质量手册对内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文件,对外用以证实本组织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服务和依法办理地方财政管理业务;通过该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增强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提升本局管理水平。

1.2 适用范围 本质量手册的适用范围是本局财政管理服务以及所涉及的科室、场所。

2. 引用文件 2.1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2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 3 术语和定义 本质量手册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并结合财政机关的工作特点,对下列术语作出定义: a) 产品:指过程的结果。本局的产品是财政管理服务(含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和财政监督及其他服务); b) 顾客:指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本局服务对象是接受本局财政服务的相对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简称服务对象

c) 供方:指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本局的供方是商品供应商、税收征收单位、(政府性基金、罚没款、规费)管理单位及上级财政部门。

d) 相关方:指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本局的相关方是国家、上级财政机关和工商、国税、银行、社保等部门。

e)过程:指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本局的过程包括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财政分配、调节、监督等管理职能的实现以及监视、测量和分析过程等。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1本局按《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同时考虑财政管理活动的特点,结合本局财政工作的实际,建立财政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予以持续改进。

4.1.2为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各科室在依法理财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财政管理服务本局遵循PDCA的管理方法和如下要求进行过程策划,并按照策划的结果管理过程: a) 结合财政管理服务特点,识别并确定财政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及其在本局的应用;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c) 确定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的准则和方法,包括满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要求的过程控制的工作程序等; d) 通过自查、检查、监督、考核、记录的信息传递等手段,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实现过程的有效实施和监视; e) 监视、测量、分析这些过程,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和持续改进。

4.1.3对于影响财政管理服务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的外包过程(如委托代收、票证印制、宣传资料印制等),本局按照合格供方的要求对其实施控制。

4.2文件要求 4.2.1本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包括: a) 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 程序文件:指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某一类活动而规定途径的文件。本局共编制19个程序文件(包括标准要求的6个程序文件),对质量手册构成支持; c) 作业指导书:指需要控制的某一项活动,规定其步骤和方法的文件。本局共编制 65 个作业指导书,对程序文件构成支持; d) 质量计划:指本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没有覆盖的实现过程、新增加的财政管理实现过程及专项管理过程在进行策划后形成的文件; e) 记录:指为质量体系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是证实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质量手册》规定要求,并有效运行的重要依据。本局的记录包括业务用记录和体系运行用记录两类,有关记录表单已在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表述; f) 外来文件:指来自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财政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等; g) 宣传资料:指本局制发的以公开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布的财政宣传公告、宣传资料等; h) 内部文件:指本局制发的除宣传资料以外的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公文。

4.2.2质量手册 4.2.2.1本局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内容包括: a) 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 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说明(详见4.2.2.2); c) 为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编制的19个程序文件或对其引用; d)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2.2根据财政管理活动特点和《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1.2条款,本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以下条款进行删减: a) 7.3 设计开发:因为设计开发是针对新的财政管理业务种类而言的,就我国财政管理的发展及现状来看,一段时期内财政管理业务种类基本变化不大,现行的财政管理业务种类已基本覆盖了所有的财政业务工作。而且新的财政管理业务的确定往往须经过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来颁布实施,财政局一般无权规定。因此,该条款对本局不适用,予以删减。

b)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因为本局财政管理活动其结果均可进行监视或测量,该条款对本局不适用,予以删减; c)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因为本局不需要对财政管理服务安装监视测量装置,该条款对本局不适用,予以删减。

4.2.3文件控制 本局制定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HW—ZLCZ—QP4201),以实现对本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岗位、场所能得到相关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文件控制程序应包括下述内容: a) 确保文件(法律、法规和外来性文件除外)在正式发布前按规定的程序得到审核、批准,以保证文件的充分性和适用性; b) 管理评审或其它需要时对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或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得到批准; c) 文件的更改应得到控制,包括批准和更改的通知; d) 对文件的版本和更改状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有效版本,防止误用过时或失效文件; e) 确定文件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确保在各使用岗位、场所能及时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f) 文件使用者应保持文件的清晰和易于识别; g) 对本局外来文件,如法律法规、上级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文件等,在采用前需经局领导批准,并控制其分发; h) 对作废文件及时收回并处置,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

以上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4.2.4记录的控制 本局制定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HW—ZLCZ—QP4202),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种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财政管理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符合性提供客观证据。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对记录的清晰填写、标识、收集、分类、检索、贮存、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

5 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5.1.1管理职责是指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最高管理者是指以局长为首的局领导层。最高管理负责对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作出管理承诺。

5.1.2局长通过以下活动对本局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做出的管理承诺提供证据: a) 向本局科室人员传达满足服务对象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批准、贯彻实施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主持并进行管理评审,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e) 适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必需的人力、设施、信息、工作环境等资源,并进行优化配置。

5.2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 局长及局领导层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中,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以增强服务对象满意为目的,确保服务对象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a)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直接和间接的抽样调查、分析预测等多种形式识别、确定服务对象目前和未来的需求与期望,并将之转化为财政管理活动的输入,努力满足服务对象要求并尽力超越服务对象的期望; b)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c)确保财政管理过程满足规定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服务对象要求管理服务,实现服务对象满意。

5.3 质量方针 5.3.1局长负责制定批准本局质量方针。本局质量方针是: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求实创新、优质服务

a)质量方针与国家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保持一致; b)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活动,使本局质量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财政管理服务能满足服务对象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实现持续改进; c)提供制定、评审本局质量目标的框架,可将本局质量目标分解为各科室各年度的质量目标; d)采取多种形式对质量方针进行宣传、教育、讨论,通过有效的内部沟通,确保质量方针为全体干部职工所理解和遵循; e) 管理评审时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评审,保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能够持续地适应本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之具有持续适宜性。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局长策划并确保在本局科室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体现本局财政管理服务特性,质量目标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质量目标详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声明>>。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5.4.2.1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是本局的一项战略决策,局长及分管局领导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确保: a)满足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 b)满足《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4.1条款的总要求,识别分析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并对过程加以控制改进,识别利用过程所需的资源并使资源的配置与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相适应; c)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4.2.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范围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总体策划; b) 对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策划; c) 对专项工作的过程进行策划; d)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进行策划。

5.4.2.3本局通过贯彻《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并考虑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对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总体策划,形成本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本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目前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各项过程的控制要求和作业方法。

5.4.2.4当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如下变更时,局长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策划,变更策划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并保证变更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完整。这些变更包括: a)导入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b)原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关键人员发生变化; c)质量管理体系的区域范围发生变化等。

5.4.2.5本局局长及分管局领导组织各科室根据各自归口业务要求的变化进行持续改进的策划。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5.5.1.1本局组织机构图如下 局 长 分管局长兼管理者代表 信息中心 办公室 人事教育监察科 政策法规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社会保障科 财政监督检查科 综合科 会计管理科 农财农税科 企业财务科 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 注:部分科室的简称 政策法规科 简称 法规科 人事教育监察科 简称 人教监察科 财政监督检查科 简称 财政监督科 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 简称 国资科 5.5.1.2 : (1)局长职责 a)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研究制定本局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b)组织制定并批准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c)审批并颁布质量手册,审批程序文件; d)确定本局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权限以及资源的分配; e)确保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过程,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f)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在依法理财的前提下,确保服务对象的需要和期望得到确定,并转化为本局的工作要求,予以最大限度满足; g)组织管理评审; (2)分管局领导职责 a)协助局长开展相关分管工作; b)协助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c)协助制定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d)协助确定本局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权限以及资源的分配; e)协助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过程; f)协助局长开展管理评审工作; g) 负责审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事项; h)负责审批相关作业指导书。

(3) 管理者代表职责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负责组织内部审核; c)负责向局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d)负责在全局内促进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e)负责质量体系有关事项的外部联络工作; f)负责协助局长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h)负责审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 办公室 a)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行政类文稿; b)负责公文收发、文电处理和文稿印发工作; c)负责督办、催办、查办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d)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e)组织局系统综合性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f)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工作,组织财政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局内部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 g)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所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 h)负责局印章管理工作; I)负责局系统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基层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进行指导监督; J)负责会议的安排和来宾的接待工作; k)负责房产、基建、车辆、设备设施等财产管理和有关物资的采购以及安排局机关的车辆使用; l)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m) 负责局系统制服发放、着装管理及机关干部、职工的后勤保障等有关事项; n)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总体控制; i) 负责财政管理资料档案化管理; j)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质量目标的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结果汇总等工作; k) 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改进策划工作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l)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不合格品的总体控制和有关数据的分析处理。

(5) 人教监察科 a) 负责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工作; b) 负责识别人力资源需求,提出人员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的调配; c) 负责对干部执法能级的考核和职务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奖惩以及人事信息档案管理; d) 组织局系统所属人员政治、理论、法制、业务及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e) 负责制定并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先进评选和表彰活动; f) 负责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等工作; g) 负责人事方面来信来访及有关落实政策工作,汇总报送人事报表; h) 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6) 法规科 a) 负责有关财政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局性财政方面的文件和报告,协调制定财政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及办法; b) 负责全局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法规汇编及备查备案; c) 负责全县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d) 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e) 参与财政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f) 负责财政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g) 负责管理业务表证单书的确认、印制、领发的控制; j) 负责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协助培训工作。

(7)信息中心 a) 负责制定、实施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b) 负责保障计算机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c)负责计算机应用(信息化)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协助相关培训工作; d) 负责信息业务工作中的有关数据分析处理; (8) 预算科 a) 研究制定财政管理体制; b) 编制全县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提出财务综合平衡方案; c) 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d) 布置、汇总审定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 e) 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f) 制定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g) 管理预备费和专项资金; h) 审核办理财政资金的退库,贯彻实施国家财政政策; i) 根据国家税法研究制订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和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转报减免税; j)参与分析、研究全县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k) 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l) 负责全县机关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 m) 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n) 负责管理和拨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 o)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

(9) 国库科 a)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 b) 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 c) 负责财政性资金划拨; d) 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 e) 布置、汇总、审核部门决算,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财政总决算; f) 管理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核算全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 g) 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日常核算和统一管理

(10) 社会保障科 a)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b) 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 c)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d)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建议; e) 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f) 参与全县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11) 综合科 a) 指导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 b) 负责预算外资金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 c) 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d) 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入库工作; e)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检查和整顿乱收费工作; f) 负责全县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的管理; g) 负责全县国债工作; h) 负责全县彩票监管工作; i) 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 j) 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 k)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全县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

(12) 会计管理科 a)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 b) 研究制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c) 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 d)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e) 制订和审定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

(13) 农财农税科 a)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 b) 负责财政扶贫工作; c)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 d) 负责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e) 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f) 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g) 负责全县农业税收计划编制、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 h) 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和农村“费改税”工作; i) 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 j) 管理农业税收票证。

(14) 企业财务科 a) 负责工交、商贸、外经、金融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b) 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财政扶持企业基金等有关专项资金; c) 管理县级粮食等专项储备经费及专项补贴,参与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d) 负责境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地方外贸和涉外旅游企业和其他财务归口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e) 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f) 管理本县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实施对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费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 g) 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15)国资科 a) 主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办理有关授权事宜,并实施监管; b) 制定国有资产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c) 负责国有资本金管理; d)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监管; e) 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f) 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 g) 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h) 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县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数据,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i) 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

(16) 财政监督科 a) 制订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b) 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c) 查处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和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财经纪律案件; d) 监督本局内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 e) 监督本局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17)各部门共有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质量方针在本部门的落实和质量目标的贯彻执行; b) 负责做好内部沟通工作; c) 负责本部门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 d) 负责本部门的文件和记录控制; e) 负责收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服务对象信息及相关数据分析; f) 负责执行通用程序和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程序以及作业指导书; g) 负责本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h)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5.2管理者代表 局长指定一名管理层中的人员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除承担其原有职责外,还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详见5.5.1.2(3)]。

5.5.3内部沟通 5.5.3.1局长确保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使不同层次、不同科室和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能得到及时、充分的沟通,以实现信息的充分利用。5.5.3.2要注重内部沟通的效果与质量,通过有效的内部沟通方法,以确保沟通的有效性要求。内部沟通的方法有: a) 各类型会议; b) 文件(书面文件、电子文件等); c) 内部刊物杂志; d) 简报、布告栏; e) 请示汇报; f) 声像和电子媒体传递等。

5.5.3.3内部沟通的内容: a) 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 b) 传达上级指示; c) 本局的内部规定和重要决定; d) 本局财政管理服务的附加要求; e) 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纠正或改进的需要; f) 其它相关信息。

5.6管理评审 5.6.1局长主持评审本局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6.2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且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本局的机构设置或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体系运行中发生重大不符合事项或局长认为有需要时,由局长决定可以增加管理评审次数,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

5.6.3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经局长批准后下发并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计划》的内容包含参加评审人员、评审日期、评审范围、评审目的、评审内容、评审输入材料要求等。

5.6.4评审输入 每次进行管理评审时,由局长主持,管理者代表及分管局领导协助,办公室组织。各科室提供书面的管理评审材料作为管理评审输入。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以下方面: a)内部审核、第三方审核和上级机关执法检查的结果; b)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分析; c)过程的业绩(包括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财政管理服务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以及满足体系要求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如机构职能的变化、外部环境及服务对象要求的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g)各科室提出的改进建议。

5.6.5评审输出 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管理评审会议对管理评审输入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时,局长对管理评审活动作出总结,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业绩作出评价。评审结束后,办公室负责评审结论形成书面的《管理评审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出。《管理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评审日期、评审范围、评审目的、评审内容; b)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改进的任何决定和措施,包括对文件有效性改进的决定和措施; c) 与服务对象要求有关的财政管理服务改进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d) 资源需求的任何决定和措施。如为了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需要重新调配人员、设施、环境等资源; e) 必要时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作出的调整。

5.6.6《管理评审报告》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至各职能科室。对管理评审提出的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5.6.7管理评审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6.1.1 本局根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定资源需求并提供适宜充分的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满足财政管理服务提供的需求。这些资源包括: a)人力资源; b)信息; c)基础设施; d)工作环境等。

6.2 人力资源 6.2.1 本局制定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HW—ZLCZ—QP6201),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进行控制,以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人员满足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要求,并能胜任其岗位要求,人员配置合理高效。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6.2.2.1 本局根据各岗位承担的各项质量活动的要求和工作特点,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和人员所必需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要求,并根据以上要求,作出人员配置规划。

6.2.2.2 本局为各岗位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教育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使其满足岗位要求质量管理体系保持和改进的要求

6.2.2.3 本局适时安排对各岗位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和传达满足服务对象要求的重要性,使他们意识到所在岗位从事质量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作用,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6.2.2.4 本局通过培训效果评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评价等方法评审所提供的培训、教育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6.2.2.5 人教监察科负责保持职工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或资格的适当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6.3 基础设施 6.3.1 本局确定提供实现财政管理服务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要的各种设施、设备。

6.3.2 本局的基础设施包括: a)办公场所、办事服务大厅等工作场所以及相关的设施; b)提供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如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等); c)支持性服务(如服务指南、公告牌、饮水机等)。

6.3.3 本局办公室负责除计算机系统外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总体控制;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和总体控制;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内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6.3.4 设施设备的管理包括设施设备的采购、验收、日常维护和处置。使用科室对所需的设施、设备提出配置申请,经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采购,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归口验收。本局制定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作业指导书》,以对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除计算机系统外的其它固定资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计算机网络依托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6.4 工作环境 6.4.1 本局负责确定、提供和管理财政管理服务活动及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如: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清洁绿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规范着装、文明用语等。努力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和谐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舒适、文明的办事环境,提高财政管理服务质量

6.4.2 办事服务大厅的工作环境,要求做到: a) 配置饮水机、必备文具及其它辅助设施; b) 设置窗口标识牌、公告栏; c) 摆放财政宣传资料以及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意见簿或意见箱。

6.4.3 办公室对工作环境进行管理和总体控制。

7 财政管理服务实现 7.1 财政管理服务实现的策划 7.1.1 本局制定并执行《过程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ZLCZ—QP—7101)对实现财政管理服务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该策划与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相一致,并以适合于本局运作的方式形成文件。

7.1.2 在对财政管理服务实现进行策划时,包含以下方面的适用内容: a)确定财政管理服务质量目标和要求; b)实现过程的程序与作业指导书以及所需要的人员、设施、工作环境以及信息等资源; c)确定需要进行的岗位自查、内部检查、财政执法检查、上级机关验收考核等验证、确认、监视、检查活动的验收准则; d)证明财政管理服务的符合性所必需的质量记录。

7.1.3 策划的结果形成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作为实施质量管理活动的操作依据。

7.1.4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没有覆盖的实现过程、新增加的财政管理实现过程、专项管理过程,在过程实施前须进行策划。策划由最高管理者指定分管局领导组织。

7.1.5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识别该项业务活动过程的质量目标、运作要求、法律依据等各方面的需求后进行,并最终形成质量计划。

7.1.6质量计划作为财政管理业务实现过程的指导性文件,由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登记并发放到各相关科室质量计划在过程实施完成后作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过程实施的记录一同保存。

7.2 与服务对象有关的过程 本局制定并执行《服务对象要求的识别、评审控制程序》 (HW—ZLCZ—QP7201)以确保服务对象要求得到确认。

7.2.1 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本局科室负责接受服务对象提交的财政预算.支出等相关资料并识别、确定其提出或法律法规明确的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各种要求。包括: a)服务对象的明确要求,如申请项目、要求办理的时限、希望实现的目的等; b)服务对象未明确提出,但规定或预期的须提供的要求,如支持性服务等; c)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d)本局附加的要求,如对服务对象服务承诺。

7.2.2 对财政管理服务有关要求评审 7.2.2.1 本局科室负责对已识别的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定正确理解上述要求,从而开展适宜、可行的财政管理的具体活动。评审财政管理活动开展前实施,并确保: a)已确认并准确、充分理解服务对象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以口头、电话等方式表达的要求); b)财政管理服务的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 c)本局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d)双方对要求的理解不一致已经得到统一。

7.2.2.2 在评审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填报的数据有误时,应提示服务对象补齐资料或正确填报后再提交;若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应予以否决或转交有关科室;若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合理但一时又难以满足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讲解原由,做好沟通协调。

7.2.2.3 各科室在识别、评审服务对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县财力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析,将服务对象合理的要求与期望转换成本局财政管理业务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a) 服务对象服务承诺的要求(包括时间性、可行性、准确性); b) 服务对象管理服务方式的要求(如审批方式、文书递交和传送方式、沟通方式等); c) 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如服务态度、言行举止等); d) 服务对象财政管理过程和本局工作流程的了解要求; e) 服务对象对需申报资料的理解要求; f) 服务对象了解和明确法律法规的要求

7.2.2.4 各科室负责保持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包括文书受理回执和有关质量记录表单上的签字记录。

7.2.2.5 当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要求发生变更时,本局各相关受理科室负责重新识别和确定服务对象要求并进行评审,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且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7.2.3 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7.2.3.1 本局制定并执行《与服务对象沟通控制程序》(ZLCZ—QP7202),对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与服务对象沟通的持续性、有效性。

7.2.3.2 本局确定与服务对象沟通所需进行的活动,并作出安排予以实施: a)通过对服务对象走访、调查等途径获得财政管理服务的信息; b)服务对象的问询及处理; c)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包括投诉和抱怨)的处理。

7.2.3.3 本局确定了与服务对象沟通的主要方式: a)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资料、财税信息刊物等进行财政法制和有关政策的宣传; b)信息中心通过网站、电子媒体等发布有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局工作流程; c)人教监察科通过接受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信访,定期开展走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问卷调查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 d)各科室服务对象提供的财政业务咨询; e)文书受理人员在文书受理过程中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7.3 设计或开发 本节删减,删减的合理性见本质量手册4.2.2.2。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本局根据《内部财务管理作业指导书》和《固定资产管理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要求本局的商品或劳务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采购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采购的商品或劳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7.4.1.1 本局的采购范围包含影响财政管理服务质量的商品或劳务两类情况: a)商品采购,指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办公用品、计算机及其配件等设施设备的采购; b)劳务采购,指与财政管理服务有关的基建、修理、印刷、保险等劳务的采购。

7.4.1.2 本局的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政府采购两种。

a)自行采购:指由局办公室组织的除政府采购以外的商品或劳务的采购; b)政府采购:指按规定须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或劳务的采购。

7.4.1.3 本局制定合格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并根据供方按本局要求提供产品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和单位,可以不进行合格供方的评价,但是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物资是否符合要求需要进行控制,提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供有关单位重新评价政府采购项目和单位时作为输入。

7.4.1.4 办公室或信息中心负责记录和保持对供方评价的结果。

7.4.2 采购信息 7.4.2.1 采购信息由办公室发布,这些信息包括: a)拟采购产品和外包项目的质量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4.2.2 本局的采购和外包文件在发放前,需按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审批,以确保规定的采购和外包项目要求的充分、适宜。

7.5 财政管理服务提供 7.5.1 财政管理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本局制定并执行《财政管理业务运作控制程序》(ZLCZ—QP7501)《财政预算管理控制程序》(ZLCZ—QP 7502)、《财政性收入管理控制程序》(ZLCZ—QP7503)、《财政性支出管理控制程序》(ZLCZ—QP7504)、《财政监督管理控制程序》(ZLCZ—QP7505)和《财务管理控制程序》(ZLCZ—QP7506),对本局财政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财政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并符合规定的要求。上述受控条件是指: a)通过与服务对象沟通,对财政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进行识别、评审,获得财政管理服务特性的信息,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有关信息; b)制定了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并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科室、岗位能及时获得相关的作业指导书; c)确保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使用适宜的办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设施,满足财政管理服务实现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d)通过岗位自查、内部检查、上级财政执法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各种形式对财政管理的过程和产品实施监视和测量; e)对财政文书的放行、交付活动按相应的办事程序执行。对证书、票据等在放行、交付前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和交付。

7.5.1.2本局实施的财政管理过程,主要包括: a) 财政预算管理; b) 财政收入管理; c) 财政支出管理; d) 财务监督管理; e)财政监督管理; f)其他业务管理

7.5.1.3 各主管科室制定上述过程所需的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作为实施质量管理活动的操作依据。在过程活动中的有关记录予以归档保存。

7.5.2 财政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本节删减,删减合理性见本质量手册4.2.2.2。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为防止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出现混淆、误用情况,并便于追溯工作责任,各科室必须使用适宜方法,对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必要的标识。可追溯性是指通过所记录的标识,追溯一项财政管理服务的来源、应用或场所、责任人的能力。

7.5.3.2根据财政管理活动的特点,本局需标识的有: a)服务对象标识; b)文件标识; c)财政文书标识; d)票据票证标识; e)工作场所标识; f)设施设备标识; g)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工作人员标识; h)财政管理过程监视测量状态标识。

7.5.3.3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具体控制方法: a)办公室按文件名称、编号、印章、日期、文号或类别等对文件进行标识; b)各责任科室对制作和受理的文书以服务对象名称、财政管理业务文书类别、日期、编号等对财政文书进行标识, c)办公室以悬挂或张贴标志牌、制作分布示意图的方式对办公场所进行标识,对财政办事大厅各办理窗口的功能进行标识; d)办公室以标签方式对设施设备进行标识; e)制发工作牌对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标识; f)各科室办理的财政管理业务,以办理人员签名、签署日期等对财政管理过程监视测量状态进行标识。

7.5.3.4为保证财政管理服务在需要时具有可追溯性,在需要有可追溯性的场合,使用服务对象名称、财政管理业务名称、文号等三种唯一性的标识。标识应清晰、明确,标识一经确认后,在其后的各个工作环节中,下一环节的工作人员均应对标识进行保护,但若不标识不会引起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进行标识。

7.5.4服务对象财产 7.5.4.1本局财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接收和处理服务对象财产的科室或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的财产进行控制。

7.5.4.2服务对象财产是指与财政监督检查等管理有关的保管、扣押、罚没的服务对象财产以及服务对象担保的财产。当服务对象财产在本局控制之下或由本局使用时,本局应对其进行特定的标识,接收时进行验证,贮存或使用时给予适当的防护、维护或保密。当发生财产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时,必须加以记录,追查责任,并通知服务对象进行妥善处理。

7.5.5财政管理服务防护 本局财政管理活动中对需送达的财政文书(包括票证、缴款书、通知书)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服务对象之前,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其符合性提供防护,以防止其损坏或变质。防护包括标识、包装、贮存和保护等活动。管理服务防护的范围还包括质量记录、电子文档、数据备份等。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本节删减,删减的合理性见本质量手册4.2.2.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本局策划并实施为确保财政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以及实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服务对象满意 8.2.1.1本局通过走访、问卷调查、信访投诉处理等形式,统计和监控服务对象本局所提供的财政管理服务满意或不满意的信息,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由人教监察科负责定期向服务对象进行调查。

8.2.1.2本局了解、评价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信息可采用以下方法: a)走访服务对象; b)组织问卷调查; c)设立服务对象意见箱/意见簿; d)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e)服务对象或特邀代表座谈会; f)信访投诉; g)其它方式。

8.2.2 内部审核 8.2.2.1 本局制定并通过《内部审核控制程序》(HW—ZLCZ—QP8201),对内部审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通过每年至少一次的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b)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8.2.2.2 内部审核小组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编制《内部审核计划》,规定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

8.2.2.3 本局管理者代表负责指定内审小组组长及成员,批准《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工作。

8.2.2.4 为确保内部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核员必须经过内审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从事的工作。

8.2.2.5 对审核期间发现的问题,责任科室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8.2.2.6 内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并形成《内部审核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发各有关科室与人员。内审活动中的相关记录由办公室予以收集并妥善保管存档。

8.2.2.7 办公室负责实施内部审核后的跟踪措施,包括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实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1 本局制定并执行《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控制程序》(ZJ—PJCZ—QP8202),对财政管理服务提供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检验和确认财政管理各个过程持续满足其预期目的的能力。

8.2.3.2本局通过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对管理职责进行监视和测量;人教监察科与办公室通过各类考核检查分别对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资源进行监视与测量;通过各类考核检查,对财政管理服务的实现过程进行监视与测量; 8.2.3.3通过采取相适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对监视、测量、分析过程进行改进。

8.2.3.4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没有达到过程所策划的结果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财政管理服务的符合性。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4.1 本局财政管理服务的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与财政管理服务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密不可分,因此对财政管理服务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可以执行本局制定的《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控制程序》(ZLCZ—QP8202),采用以下方法对提供的财政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其要求得到满足: a)自我检查。本局财政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对办理的财政管理业务采用边操作边复核的方法进行自我检查,核对有关文书、票证、报表、单书等,确保财政管理业务符合要求。在自我检查活动未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和交付; b)环节间检查: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输出产品的符合性进行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上一环节进行纠正; c)内部检查:本局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管理人员办理的财政管理服务和有关文书、票证、报表进行现场抽查; d)上级机关组织的财政执法检查和考核验收活动; e)其它检查,如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检查信息反馈、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等)。

8.2.4.2 在各项检查中,若各项工作没有圆满完成预定的工作要求,不得放行和交付各项服务

8.2.4.3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8.3 不合格品控制 8.3.1 本局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LCZ—QP 8301),以确保不合格品(指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不规范的财政管理服务和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放行和交付。

8.3.2 本局的不合格品按其性质分为严重不合格品和一般不合格品: a)一般不合格品:工作质量/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产生一般性的差错的; b)严重不合格品:指严重影响财政管理服务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产品,可能导致服务对象极为不满,财政管理工作严重阻碍,国家财政遭受损失的不合格品。

8.3.3 不合格品的识别 8.3.3.1 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 由采购科室和使用科室负责识别、评审所采购产品(含外包项目)中的不合格品,并确定其类别。

8.3.3.2 财政管理服务中的不合格品: 各科室、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和检查组负责识别、评审财政管理服务中的不合格品,并确定其类别。

8.3.4 不合格品的处置 8.3.4.1 一般不合格品由产生不合格品的科室确定处置办法,必要时报局长和管理者代表批准;严重不合格品由局长或管理者代表批准确定处置办法。

8.3.4.2 对发现或已存在的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各科室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相应处置: a)采取重做、退件、拒收等措施,及时纠正、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采取隔离/标识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流转; c)在特殊情况下,不完全符合财政管理业务要求管理活动,如需继续实施,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本局领导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必要时报上级批准;适用时,还须经服务对象或使用科室同意,才能继续实施。

8.3.5 记录并保持不合格品的标识、因纠正所采取的措施和结果(包括批准的让步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

8.3.6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对不合格品的纠正情况进行验证,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8.3.7 当财政管理活动完成后发现不合格品时,各相关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与不合格品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本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b)致歉、解释、补救、补偿; c)重新处理有关财政管理服务等。

8.4 数据分析 8.4.1 本局确定、收集和分析来自监视和测量活动以及其他来源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有效实施持续改进的办法。

8.4.2 数据分析的原始资料来源于以下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a)与服务对象沟通的信息反馈; b)内部沟通信息; c)检查、审核结果; d)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 e)调查、统计报表结果; f)监视、测量结果; g)采购等。

8.4.3 数据分析方法 8.4.3.1 对收集的数据先实施数据分析,将不同性质的数据予以整理、归类。

8.4.3.2 根据数据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统计技术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数据的特征值等要素。统计方法包括累计百分比、因果分析、对策表等。

8.4.4 人教监察科负责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测量方面的数据分析;办公室负责采购、外包活动、内部审核和不合格品分布状态方面的数据分析;各相关科室财政管理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对涉及本科室的数据进行分析。

8.4.5 本局通过数据分析,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信息或结论: a)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b)与财政管理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c)财政管理过程及财政管理业务的特性及其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8.4.6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方面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对不适宜或某些方面的有效性存在潜在的不良趋势时,应提出改进措施。

8.4.7 数据分析的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予以归档保存,必要时输入管理评审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本局利用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施考核,通过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利用各种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通过管理评审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等,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

8.5.2纠正措施 8.5.2.1 本局制定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HW—ZLCZ—QP8501),规定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促进持续改进。但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8.5.2.2 在《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中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评审不合格(包括服务对象投诉);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 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e)跟踪并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对确有成效的改进,可用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对于效果不明显或无效的,应采取进一步的分析和改进。

8.5.3 预防措施 8.5.3.1 本局制定并执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W—ZLCZ—QP8502),针对潜在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促进持续改进。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8.5.3.2 在《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为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预防措施; d)跟踪并记录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附录A:支持性文件 01文件控制程序 (HW—ZLCZ—QP4201) 02记录控制程序 (HW—ZLCZ—QP4202) 03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HW—ZLCZ—QP5601) 04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6201) 05过程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HW—ZLCZ—QP7101) 06服务对象要求的识别、评审控制程序 (HW—ZLCZ—QP7201) 07与服务对象沟通控制程序 (HW—ZLCZ—QP7202) 08财政管理业务运作控制程序 (HW—ZLCZ—QP7501) 09财政预算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7502) 10财政性收入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7503) 11财政性支出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7504) 12财政监督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7505) 13财务管理控制程序 (HW—ZLCZ—QP7506) 14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HW—ZLCZ—QP8201) 15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控制程序 (HW—ZLCZ—QP8202) 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HW—ZLCZ—QP8301) 17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HW—ZLCZ—QP8401) 18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HW—ZLCZ—QP8501) 19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HW—ZLCZ—QP8502) 附录B:质量职能分配表 部 条 门 款 局领导 管理者代表 办 公 室 人教监察科 预算科 法 规 科 国库科 财监科 社保科 信息中心 会管科 农财科 综合科 企财科 国资科 4.1总要求 ■ ■ 4.2 4.2.1总则 ■ ■ 4.2.2质量手册 ■ ■ 4.2.3文件控制 ■ □ □ □ □ □ □ □ □ □ □ □ □ 4.2.4质量记录 ■ □ □ □ □ □ □ □ □ □ □ □ □ 5.1管理承诺 ■ ■ □ 5.2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 ■ ■ □ ■ □ □ □ □ □ □ □ □ □ □ □ 5.3质量方针 ■ ■ □ □ □ □ □ □ □ □ □ □ □ □ □ 5.4 5.4.1质量目标 ■ ■ ■ □ □ □ □ □ □ □ □ □ □ □ □ 5.4.2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 ■ ■ □ □ □ □ □ □ □ □ □ □ □ □ 5.5 5.5.1职责和权限 ■ ■ 5.5.2管理者代表 ■ ■ 5.5.3内部沟通 ■ ■ ■ □ □ □ □ □ □ □ □ □ □ □ □ 5.6管理评审 ■ □ ■ 6.1资源的提供 ■ □ □ 6.2人力资源 ■ □ ■ 6.3基础设施 ■ ■ ■ 6.4工作环境 ■ □ □ □ □ □ □ □ □ □ ■ □ □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 ■ ■ □ □ □ □ □ □ □ □ □ □ □ □ 7.2与服务对象有关的过程 ■ □ □ □ □ □ □ □ □ ■ □ □ 7.3设计和开发 7.4采购 ■ □ 7.5 7.5.1财政管理活动控制 ■ □ □ □ □ □ □ □ □ □ □ □ 7.5.2过程确认 不 适 用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 □ □ □ □ □ □ □ □ □ □ □ □ 7.5.4服务对象财产 □ □ □ □ □ □ 7.5.5产品防护 □ □ □ □ □ □ □ □ □ □ □ □ 7.6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 不 适 用 8.1测量、分析和改进 ■ □ ■ □ □ □ □ □ □ □ □ □ □ □ □ 8.2 8.2.1服务对象满意 □ ■ □ □ □ □ □ □ □ □ □ □ □ 8.2.2内部审核 ■ ■ 8.2.3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 □ ■ □ □ □ ■ □ □ □ □ □ □ □ 8.2.4产品的监视与测量 ■ ■ ■ □ □ □ □ □ □ □ □ □ □ □ 8.3不合格品控制 ■ ■ □ □ □ □ □ □ □ □ □ □ □ □ 8.4数据分析 ■ □ ■ ■ □ □ □ □ □ □ □ □ □ □ 8.5改进 ■ ■ ■ □ □ □ □ □ □ □ □ □ □ □ □ 注一:■表示主管,□表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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