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若干问题

论文关键词:国际贫易 风险转移 交货 原则 论文摘要:随着加入WTO,我国时外贫易总倾不断增长,国际贫易合同的激增引发了一系列新的贫易问题。国际贫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准确地识别和拉制国际贫易中的风险是我们减少损失和增加回报的关健因素。国际贫易实务中货物风险时间扣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贵任和利益。本人参考部分资抖,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贫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异分析。 一、关于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说法 凤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而风险转移实际指的就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个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并影响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问题,各国对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法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货物所有权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买方前,货物风险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凤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风险所有权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三、风险转移时间 根据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原则,《公约》关于风险转移时间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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