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第一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由监理现场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认可,方可投入施工,末经检检或复检不合格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检的材料均须按甲方指定单位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砖、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物(外加剂)、钢筋、焊剂、焊条及防水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进货检验试验程序流程图:

否。

合格否。

是。

合格否否。

是。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取样在地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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