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验收
系统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2.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2)系统最末端,每一分区系统末端作用每一层系统末端应设置的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
(5)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有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2)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3)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4)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3)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6)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
(8)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