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户财产权益的刑法保护

个体户财产权益刑法保护

一、引言   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个体户首次突破4000万户,达4059.27万户,资金数额达1.98万亿元。作为一种门槛较低的经营形式,个体户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为缓解就业压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很多个体户的规模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个体户已经演变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组织规模、税收、雇佣人数超过一些企业。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个体户的法律保护从当下和长远来看都显得尤为必要。与此相适应,个体户财产权益刑法领域也应受到有力的保护。而与此相悖的是,个体户雇佣人员的侵占行为没有被纳入到职务侵占罪规制的范畴,个体户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信赖关系没有受到刑法领域的关注,个体户雇主的财产权益没有得到有效而完善的保障。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角度来看,现有的刑法个体户财产权益保护不到位的,加强个体户财产权益刑法保障势在必行。   二、现状分析   (一)现状   现实生活中,社会的高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个体户的基数变大、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增多,个体户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占财产的案件多发。调查显示,近年来,辽宁、江苏、云南等地公安机关纷纷反映,一些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占财产的案件呈现多发高发趋势,涉案金额大、涉及行业广,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高标准的诉讼证据和取证困难的双重困境成为运用刑法保护个体工商户权益的巨大阻碍,也暴露出对个体户刑法保护不力的危害。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侵占雇主财物的行为,不能定职务侵占罪,只能定侵占罪或其他罪名。这是由于在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不被认定为《刑法》第271条中的其他单位。   理论界对上述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有着不同的观点。持赞成说的学者认为,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从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本意看,个体工商户应当属于《刑法》第271条中的其他单位。 还有的学者从加强刑事法治建设的新角度考虑,认为确有必要考虑将个体经济组织雇佣人员的侵占行为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规制范畴。 理论界持反对说的学者则认为,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员利用工作之机侵占雇主财物的,只能构成侵占罪或其他财产犯罪。   由上可见,虽然理论界对个体户是否应该被纳入到职务侵占罪其他单位的范围有争议,实务界却一边倒地将个体户排除在其他单位的范围之外。理论界赞成个体户受到职务侵占罪法益保护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实务界的采纳。   (二)危害   个体户不被纳入职务侵占罪其他单位范围之内,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经济等经济形式。对于各种经济形式,应当给予刑法上的平等保护。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是现代刑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我国刑法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对除个体经济之外的经济形式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占行为进行了规制,而个体户中雇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行为被排除在外,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刑法对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经济主体利益保护的不平等。   个体户不被纳入职务侵占罪其他单位范围之内,不利于刑事法治建设。现实生活中个体经济组织的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的侵占行为日益严重,前文现状部分已经介绍过。没有刑法的有效规制,将无法有效对这种行为有效遏制,不利于形式法治的建设。   三、现有理论分析   (一)反对说   有人认为,从帮工和工商户主之间的关系看,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双方人身关系互不隶属,是两个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从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看,既不是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其他单位的范畴,因此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无职务便利说。然而,现实中已经有很多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经营模式趋向规范化,很多个体户的内部的管理模式已经与公司、企业无异。在这种情况下,否定个体户雇员的职务便利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   (二)赞同说   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应该被纳入《刑法》第271条其他单位的范围之内的问题,持反对态度的学者认为个体户的雇员的工作不具有职务的特征,这就要求探究职务的本来含义。而职务的本来含义,应该是语言学本文由收集整理上的意义。从语言学上讲,职务是指工作中担任的事情,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所谓工作,包括体力和脑力的活动。因此,无论是工作还是劳务,都属于职务的范畴。 这样就不能否定个体户中的雇员也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财物的可能,应该归入刑法保护范畴。刑法中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同时也包括了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的含义。因此,职务在这里应该做扩大解释。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个体户雇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行为也应纳入职务侵占的范畴。国外对于职务侵占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一般是指,侵占业务上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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