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策制。

党总支会议般每月召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召开党总支会议由记召集主持记不参加会议委托副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记确定或由记委托副记确定会议召开议题般应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般应送达凡列入会议议题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性动议。

三、议事围。

()贯彻执行央和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实施重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建设、心工作等方面重要问题作出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要会议定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应三分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见可用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赞成票超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通到会委员面见可以计入票数。

会议定每事项应逐项表表可根据讨论事项不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依据。

会议讨论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件由记或记委托副记签发。

七、对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及召开党总支会记或副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应及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问题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策。

是调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问题应提出两以上可供比较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应广泛征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