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巡检规程(3)
一、目的和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巡检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以确保各管理处为顾客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对各管理处进行单项的或综合性的作业检查。
二、职责。
三、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A、单项检查由公司主管部门组成,如部门人力不足,可以通过公司办公室协调抽调其他部门或管理处的相关人员参与,单项检查每次2~3人;。
B、综合性检查由质管部负责牵头,办公室协调,拟定全年的巡检计划,公司领导参加各管理处抽调人员配合具体执行。综合性检查每次3~5人。
(1)单项检查的一般每月进行1~2次,巡检的时间可以是白天,也可以晚上,例如保安服务巡查有时为了检查夜间的保卫执勤状态,可以不定期安排夜间巡检。单项检查每月进行的具体时间由各部门确定。
(2)综合性巡检: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每月执行部门确定。
(1)日常管理服务的项目;。
(2)特殊服务项目;。
(3)管理处其他管理工作。
B、查看管理处的各种记录;。
D、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闻的感觉行为。
5、公司巡检无论是单项检查或是综合性检查,执行巡检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公司巡检记录表)。
6、公司结果的处理。
(1)巡检结束后,执行巡检的人员,无论是单项检查或是综合性检查,都必须当场将检查的情况向管理处主任、区域主管、班长进行反馈。特别要注意反馈不合格服务的项目对于不合格项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管理处必须立即形成(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与管理处共同研究应该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2)巡检执行人员必须将(公司巡检记录表)送交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巡检情况进行汇总,然后以简报的形式向各管理处通报。
(3)各主管部门对于巡检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不合格项,必须形成(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核后通知各管理处执行)。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