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利培酮(卓夫)与碳酸锂治疗躁狂症临床对照观察

摘要:目的:探讨躁狂症采用国产利培酮碳酸锂治疗的效果对照。

方法:选取躁狂症患者60例,均为我院精神科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收治,随机分组,就国产利培酮(A组,n=30)与碳酸锂(B组,n=30)治疗效果展开对比。

结果: 两组用药后,采用BRMS标准进行评分,均呈下降表现。

相较疗前,A组治疗1周末显著下降(P0.05)。

A组痊愈15例,占50%;显效8例,占26.7%;有效4例,占13.3%;无效3例,占10%,总有效率为90%。

B组痊愈14例,占46.7%;显效9例,占30%;有效3例,占10%,无效4例,占13.3%,总有效率为86.7%,无明显差异(P>0.05)。

A组心动过速1例,失眠1例,口干2例;B组心动过缓3例,乏力3例,头晕2例。

结论:躁狂症采用国产利培酮碳酸锂治疗两组均可起到理想效果,但利培酮可促使症状更大程度消失,减轻不良反应,可作为首选药物,以保障患者生存质量。

毕业论文网 /6/view—11627209.htm  关键词:国产利培酮碳酸锂躁狂症;临床对照   躁狂症为精神科领域常见疾病,是躁狂抑郁症发作形式的一种,以思维奔逸、情感高涨、动作及言语增多为典型症状,治疗后可消失,但易反复发作,如何选取治疗方案是临床研究的重点。

本次就国产利培酮碳酸锂治疗效果展开对比,现回顾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躁狂症患者60例,均与第3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制定的相关诊断标准符合。

排除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药物过敏史者。

男32例,女28例,年龄19—60岁,平均(31.2±2.3)岁。

随机A组、B组各30例划分,组间一般情况具可比性,无明显差异(P>0.05)。

1.2 方法 本次实验开展前,两组药物均停用2周。

A组取利培酮口服,为1mg/d初始剂量,依据病情,剂量递增,2周末达5mg/d最大剂量,3mg/d平均剂量

对照组:取碳酸锂口服,为500mg/d初始剂量,依据病情,剂量递增,2周末达1500mg/d最大剂量,为1000mg/d平均剂量两组均以6周为一疗程。

1.3 疗效评定 应用BRMS减分率在治疗前、治疗后第1周、2周、6周末对疗效评估,痊愈:≥90%;显效:60%—89%;好转:30%—59%;无效:≤30%。

并在治疗前、后行血常规、脑电图、心电图等检查,对安全性评定。

1.4 统计学分析 文中涉及数据在SPSS13.0中输入,组间计量数据采用(x±s)表示,计数资料行X2检验,计量资料行t检验,P0.05)。

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治疗后不同时间段BRMS评分比较 (x±s,分)   2.2 疗效 A组痊愈15例,占50%;显效8例,占26.6%;有效4例,占13.3%;无效3例,占10%,总有效率为90%。

B组痊愈14例,占46.7%;显效9例,占30%;有效3例,占12%,无效4例,占13.3%,总有效率为86.7%,无明显差异(P>0.05)。

2.3 不良反应 A组心动过速1例,失眠1例,口干2例;B组心动过缓4例,乏力4例,头晕2例。

3 讨论   分析躁狂症病发机制,与去甲肾上腺素功能亢进、5—羟色胺功能低下、α1受体超敏、中枢多巴胺能亢进等。

碳酸锂经实践显示,为对躁狂症治疗的公认代表药物,但碳酸锂治疗剂量接近中毒剂量,在治疗时需重视对血锂浓度监测,影响临床应用,同时治疗过程中,易有震颤、呕吐、恶心,会降低患者依从性和临床安全性。

研究示,利培酮中枢5—HT受体拮抗作用较强,特别是D2和HT2A,另外,对α1和α2—受体亲和性居较高水平。

利培酮主要对α1和α2—受体阻断,发挥抗躁狂效果。

相较碳酸锂,其为新型抗精神病药,目前已在躁狂症治疗中应用,且效果显著,患者有较高依从性,不良反应小。

结合本次研究结果示,采用BRMS标准进行评分,均呈下降表现。

相较疗前,A组治疗1周末显著下降(P0.05)。

A组在BRMS评分下降方面,第1周末、第2周末较B组更为明显,两组在临床总有效率上,无明显差异(P>0.05)。

A组心动过速1例,失眠1例,口干2例;B组心动过缓3例,乏力3例,头晕2例。

碳酸锂不良反应更为明显。

是因利培酮可阻断DA、5—HT受体,使躁狂患者兴奋性降低,患者出现的失眠、心动过速、口干、头痛等轻微不良反应,无需处理,治疗后期均消失,此药有较好的安全性,有较高应用价值。

综上,躁狂症采用国产利培酮碳酸锂治疗两组均可起到理想效果,但利培酮可促使症状更大程度消失,减轻不良反应,可作为首选药物,以保障患者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舒良,田成华.精神障碍的生物学治疗[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70.   [2] 张晓阳.利培酮碳酸锂治疗躁狂症发作对照研究[J].中外医疗,2010,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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