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公正收入结构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浅析

摘要: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受经济发展水平、二元经济结构、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职能发挥的制约,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任重道远。

关键词:合理公正收入结构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但居民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社会收入结构合理。目前,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5,超过了0.3~0.4的合理区间。不仅显著高于当代高福利国家,如挪威、瑞典等(基尼系数在0.2~0.3),而且高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基尼系数在0.3~0.4)[1]。由于基尼系数过高,形成了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占64%左右的 “金字塔”式社会收入结构。针对这一现实,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00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着重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深刻认识和把握建立合理公正收入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合理公正收入结构的重要性      建立合理公正收入结构,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新世纪之初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除了明确提出要“保护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发展活力”之外,强调“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上述论断是对邓小平“先富”与“共富”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表明党和国家目前突出要解决的问题是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先富”带动“后富”外,党和国家还要“重视和关心”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行业和困难群众。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减少低收入者比重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使处于贫富之间的中等收入者阶层进一步扩大,由此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势必影响投资需求的增长和投资效益的提高。遏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减少低收入者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绝大多数居民既有消费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由此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的关键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2]。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只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落后了十几年。千方百计地增加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扩大农村居民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就会得到有效实施,由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变我国目前不合理社会收入结构,使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掌握了较多的知识、技术,拥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具有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勇于创新、勇于拼搏的精神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人力资源;中等收入者拥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改善和提高低收入者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创造条件。中等收入者及其所掌握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建立合理社会收入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全体社会成员过上富裕的小康生活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能够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拥有较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无论是从家庭生活还是从事业发展的角度,他们都渴望社会和谐稳定,中等收入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安全阀”和“缓冲层”的作用。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还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肃清以专制、特权等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残余影响;建立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有利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建立合理公正收入结构艰巨性      一个合理公正社会收入结构应该是中等收入者占60%以上的橄榄型结构。根据调查和分析,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大体上占全国人口的18%至25%之间,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占64%左右。改变我国“金字塔”式的社会收入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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