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时期的税收管理

[摘要]税制选择不能脱离现实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转型时期的家来说,非常重要。在选择税制结构‘时,设计的税制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条件相适应,才能够确实贯彻执行,否则,税制的执行难于成功。转型国家普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这似乎是由于征管水平的制约及保证税收收人的需要,毋如说是税制的“塑造”结果。一般而言,直接税需要相对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间接税税收管理水平要求较低。由于间接税制转型经济国家的普遍采用,在机构、部门的设计上,重征管、轻稽查,这是税制的直接结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重征管、轻稽查,反过来又制约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征管的系统管理上面,注重征管的征收效率,忽略征管管理效率。

一、税收管理税制的关系。

税制选择不能脱离现实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在选择税制结构‘时,设计的税制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条件相适应,才能够确实贯彻执行,否则,税制的执行难于成功。

(一)税收管理税制选择的作用。

对于转型经济国家来说,税收管理能力成为“束缚税制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难于征收入库,其他税种也同样存在。

多数的转型经济国家,税制设计的目标与实际运行结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但税收收入流失,还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只有不断地任意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这种税制拼凑的特点,起因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导致不停地制定新的税收变革,以满足政府收入的需要。可以说,税收管理税制结构选择必须考察的重要因素。在转型经济国家,纳税人税务官员的诚实都是靠不住的。各级政府对税务官员很少有控制办法,有关税收工作运行的信息很少,更难于收集。冒险行为普遍发生,侦破逃税与腐化的措施效果不稳定。各种税率表、对税法的解释、违法处罚的规定以及申请复议的程序等,经常随着时间而变化。更加极端的是而对此许多转型经济国家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使税制改革的方案在实际中执行非常困难。

在这里对税务管理不感兴趣的主要理由有,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有所突破难度远远大于税制改革,在所有转型经济国家中,在税制改革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但在税收管理方面进行的努力就显得较少。

在极大部分选择流转税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受制于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即效益差,所得税少且不稳定以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税收管理水平的制约,对所得税等直接税的管理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对而言,流转税等间接税管理就简单一些。

(二)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机构设置的影响。

税收管理必须为顺利达到税制的目标服务,因此,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目标具有质的规定性。

对各国的考察,可以发现,转型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这似乎是由于征管水平的制约及保证税收收人的需要,毋如说是税制的“塑造”结果。一般而言,直接税需要相对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间接税税收管理水平要求较低。由于间接税制转型经济国家的普遍采用,在机构、部门的设计上,重征管、轻稽查,这是税制的直接影响结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重征管、轻稽查,反过来又制约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征管的社会系统管理上面,注重征管的征收效率,忽略征管管理效率。这是由于间接税制管理方面的要求较低的缘故。因此,税制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需求。当然,为了适应某些“先进的税制”,征管水平也是可以逐步提高的,也就是管理能力的欠缺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如加纳(1986至1987)、印度尼西亚(1984至1985)、泰国(1983至1984)和中国(1993至1994)的税制改革伴随着大规模的征管改革,新的税收征管有力地保证了税制改革方案的成功实施。

二、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

税收征管改革税制改革的实现形式。世界各国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十分注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综观世界各国征管改革的历程,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有:由管理无序走向法治;由重征收走向重稽查、重管理;由人工操作到电脑化。机化;办税的方式不断社会化、公开化。

(一)征管改革的实质是以法治税。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质是以法治税。这是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息息相关的。市场经济已被证明是当今世界最具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因为它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和内在要求。其特点是经济关系的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经济管理的法制化。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以和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世界各国都朝着建立一个“以法治税”为核心的而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征管改革的法律关系,从税务登记开始,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严密的税务稽查组织和制度。许多国家还赋予税务机关司法权,如美国联邦和州税局对欠税都有扣押财产、减扣薪金、冻结账户等权力。大多数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税务法院为依法治税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二)征管改革的目标是“申报管理稽查”三者有机结合的征管模式。

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各国普遍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广泛推行税务代理,使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稽查,强调税务机关的执法权,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刚性的职?上来。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是依法治税的基础;税务代理等社会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主动申报的外部条件;管理税务机关做好税收服务的主要环节,在纳税人税务机关中建立较好的沟通渠道;稽查税收征管的重点,是依法治税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一种制约。总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是以上三者的统一体,三者互为制约,缺一不可。

(三)征管手段的计算机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支撑基础。

税收征管过程中全面运用计算机进行税务管理,以计算机技术代替手工劳动,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正是由于税收征管的全面电脑化,使发达国家税收征管效率非常之高。美国、意大利各大税务服务中心每年处理几千万份的纳税申报单,高峰期每天处理近20万份,这一切都是通过计算机“管道化”流水式运作实现的。同时,由于电子计算机这种高度先进的征收手段,才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制度得以顺利推行。它一方面缩短了纳税人申报时间,使得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等可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是便于管理,通过电脑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和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程度,一旦发现问题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四)办税方式的公开化。

随着税务管理的全面电脑化,税收征管系统也日益向公开化、社会化发展。这要求办税方式通过设置多功能的办税大厅(或中心)来完成。西方国家普遍把税务登记、税款征收、评税、催报催缴、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纳税资料的收集等集中在办税大厅办理,大厅内由大型计算机处理,来自各方面信息汇集通过计算、比较、审核等公开化处理,既公正、公开、公平,又方便纳税人,还可监控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规范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确保以法治税顺利实施。

(五)征管范围级次划分明晰化。

税制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其特点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分散立法,分级管理,按税收自身的特点来划分各级政府税源,以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税收收入分配份额,同时各级政府各自独立行使征税权,体现出税收管理级次划分明晰、简明。现行国际上的分税制,其特点是只设立中央与地方的固定税,并不设立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征管完全分开,各征各税;二类是适度的分税制,其特点:既设中央与地方的固定税,也设共享税,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一级,但地方也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实行核定税款,征收两条线管理,各负其责,互相制约。

(六)违章处理的严厉性。

随着征管改革的纵深化发展,税务部门主要集中力量进行稽查管理。查税范围不断扩大,查税人员也不断增加,同时对违反税法的处罚措施也日趋严厉。美国联邦及各州、县税局每年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抽查,尽管这种抽查率只占所有纳税人数的1%,然而一旦被查出,哪怕偷骗税数量很少,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加拿大一经查出偷税行为,对其惩罚是相当严厉的,除了重罚,少则10万至20万美元,最多可达1200万美元,还要判刑,还要将偷税等行为公布于众,使偷税者声名狼藉。

三、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效率损失的根源。

(一)国、地两个税务局的征管协调在制度上存在缺陷。

国、地两个税务机构的设计,只是遵循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律,没有按照两个机构税源的特点进行科学设计,税收征管机构按照对等设置,同样的部门结构,国家税务局设置一套,地方税务局也设置一套,无形中加大了征管成本,纳税人的奉行成本也成倍提高,由此造成的重复管理。征收、检查都加大了征税成本及纳税成本。从现行税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主要的难点在于纳税人的控管;而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在于稽核,因此,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体现在加强征管方面,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加强检查、稽核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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