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项目安全受罚条款

隧道工程项目安全受罚条款。

1.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受罚条款。

承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发生责任重大、大事故,接受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事故处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责任重大事故时,接受铁道部的处罚

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辞退等处罚措施。

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负事故次要责任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引发安全事故责任人受罚条款。

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车事故的,内部给予以下处分和处理:

对发生一般事故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待岗;对发生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待岗;对其中违章施工导致失效等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或辞退;对造成大、重大事故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处分或处理;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险性、大事故施工安全大事故责任人,内部给予降职至开除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重大、特大事故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责任人,内部给予开除处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采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各类事故受到各种处分责任人,同时附加罚款或令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具体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数额,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办理。

3.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接受处罚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中标后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如果不能兑现,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位,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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