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中国封建社会的财政诠释

[关键词]“貪货”;食货志;封建财政[摘 要]东汉初年.比较完整地表述财政内涵和外延的财政概念—“食货”已经确立,并在以后的1900余年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食货”研究的对柬是我国封建社会国与民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及与此有关的政策、制度、措施等.从而体现着我国封建社会国与民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食货”研究的范围涵盖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处理这些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3)05—0084—07[收稿日期]32003—04—04[作者简介]孙文学(1943—),男,辽宁锦州人。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财政思想与財政制度史研究。

自东汉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创意“食货一词以后,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财政范畴数以百计,诸如“岁入”、“岁出”、“国用”、“国计”、“赋”、“货贿”、“财货”、“度支”等等,但比较系统、全面、科学地反映国家财政发展规律的,仍然只有“食货一词,所以我们称“食货一词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财政概念,这一概念曾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枷爰摇⒗砺奂摇⑹费Ъ颐撬惴翰捎谩H欢郧骞庑髂昙浯尤毡静袄础安普币淮室院螅笆郴酢闭庖徊普拍罨蛘弑患芸眨晌恕安普玫耐吵啤保换蛘弑焕?BR 大了内涵和外延,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术语。

①近年来,更有人说我国古代对财和政是分开使用的,而且最早地使用生财、财富、国用、利益分配等概念

笔者认为,这种架空或扩大“食货概念的论断.有违班固的原意,而关于我国古代财与政分开使用的说法,就离谱更远了。

______________①20世纪30年代的《食货》杂志中,刊发了许多非财政内容的社会经济性文章,这表明《食货》杂志的编辑人员已将《食货》定格在“社会经济”范畴之中,而1986年版《辞海》“食货志”条.也解释为“社会经济史的篇名”,同样将“食货”定格在“社会经济”范畴之中。

一、“食货”正义“食货一词始见于班固的《汉书·食货志》。

班固在开篇之首,便开宗明义地写道:“《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渭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

”这里所说的《洪范八政》,出自《尚书》。

《尚书》是追述上古时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政书,《洪范八政》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记述了西周时代统治阶级治理国政的八项原则,这八项原则是:“一曰食,二曰货,二曰祀,四曰司空,五日司徒,六日司寇,七日宾.八曰师。

”因为当时是以农立国,这八项原则主要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所以又称“农用八政”。

班固在撰写《汉书·食货志》时,采用了这八政中最主要的前两政,即食与货。

从而构建了“食货一词

因此可以说,班固是“食货一词的始作俑者,此后各代史家所述“食货”,皆源于此。

班固构建了“食货一词,同时也构建了“食货概念

食货”的实践活动大约在公元前2l世纪的虞、夏之时已经开始了。

至西周时期,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的统治,支持国家政权的经济活动,即“食货活动日益频繁,与“食货”相关的范畴逐渐增多,诸如贡、助、彻、赋(军赋)、税等;与“食货”相关的政策、制度也已初步确立,诸如土地制度如井田制、收入制度如以九赋敛财贿和税制税率(五十而贡、七十而助、百亩而彻、有什一而税等)、支出制度如九式均节财用(九种支出模式)等,有关“食货”的管理制度如量人为出、节用等。

同时也出现了与“食货”相关的初级的理论,如节用的理论、均赋薄敛的理论、量入为出的理论等,并设立了与“食货”相关的官职,如西周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等,不具载。

所以,司马迁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1]然而。

这个阶段政治经济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科学文化的发展也还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已经出现了钟鼎文、甲骨文,但尚未普及,所以与“食货”有关的活动范畴制度理论等,还仅仅流于口头传说,虽然这些传说都有史实佐证,却无法形成统一的为世人所共同接受的概念,至于财货、货贿、国计、贡赋、国用、税之类,只不过是比较简单的个别范畴,不能称之为概念

至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都有了很大发展,科学文化有了长足进步,“食货活动、“食货范畴、“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等已由口头流传发展成为竹简传承,前代口头流传的传说,大多被记录了下来,《周易》、《周礼》、《尚书》、《礼记》、《诗经》等经典文献大都是在这一时期被整理记录流传下来的,这些文献均有关于“食货活动的内容,其中《周礼》对“食货”管理机构、“食货制度和“食货理论的记述尤其全面,所以王安石说“一部周礼,半部理财”[2],确有道理。

当时各诸侯国为称霸,相继进行了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革,而“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等方面的改革均成为该阶段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改革的大潮中,也造就了大量的政治家、思想家、理论家,他们不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变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且对推动“食货活动、“食货范畴、“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的发展也敞出了突出的贡献,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个阶段的“食货制度,在农业税方面的有初税亩、相地衰征等;在工商业税方面的有关市之征、官山府海(盐铁专卖)等;在“食货范畴上,有税收、国赋等;在“食货理论方面,内容更为丰富,有儒家学派的理论,如“足君先足民”、“轻赋薄敛”等,有法家学派的理论,如“相地衰征”、“官山海”等,有道家学派的理论,如“无为而治”、“损有余补不足”等,有墨子“兼爱非攻”、“节用”及荀子“开源节流”、“裕民减赋”的理论,等等。

然而尽管这个阶段“食货活动比较活跃。

食货制度变革频繁,“食货理论丰富多彩,但仍未能概括出为世人所共同接受的统一的“食货概念

迨秦以后.经西汉.到东汉初年,国家“食货”与皇室“食货”逐步分离,分设职官管理,分设仓库緒藏,收支项目也各有不同,“食货制度更加规范,如田赋制度、人头税制度、徭役制度、商税制度、盐铁专卖制度、官俸制度、上计制度(相当于预决算制度)等,并制定了有关的“食货”法令法规,“食货范畴大大增加.此时的“食货范畴,有田赋、人头税(口赋、算賦)、役(包括更赋)、算缗钱、算商车、屯田、俸禄、均输、平准、五均、六筦等,“食货理论也趋于完善,晁错的《论贵粟疏》、刘安的《淮南子》、桓谭的《盐铁论》、司马迁的《史记·平准书》等.都有有关“食货”经济方面的论述,尤其是《史记·平准书》,所述基本涵盖了“食货”的外延。

然而由于当时经济、政治的发展仍未达到一定水平,特别是“食货理论的发展仍未达到可以抽象出“食货概念的程度,所以这个阶段人们对“食货”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对个别“食货范畴的认识上,而未能上升到“食货概念阶段。

然而。

这个阶段统一的政治制度、统一的经济制度、统一的”食货制度,以及丰富的”食货理论,都为“食货概念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约在公元1世纪,班固在前代的政治、经济、“食货”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史记·平准书》的基础上写出了千古不朽的史著名篇《汉书·食货志》。

这时“食货”这一概念才以《洪范八政》为内涵,以《史记·平准书》所述范围为外延,确立了起来。

那么,班固创意“食货”这一概念的本来意义是什么?他在说明“食货概念时,列举了大量上古时运用“食货”政策而使天下得以治理的事例。

他说神农氏时,教民种田,组织市场交易,使百姓“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后直至尧、舜,都是将率领百姓摆脱饥饿作为首要的政务,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懋迁有无,才使天下得以治理,百姓安居乐业;商、周二代之所以兴盛,也是以安民作为国政之首的。

在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之后,班固说:“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财”是食足货通的结果,是治国安民之本,食与货又是治理国“政”之首。

班固在阐述他作《食货志》的意图时,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割制庐井,定尔土田,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商以足用,懋迁有无。

货自龟贝,至此五铢,扬榷古今,监世盈虚,述食货志。

”[3]意思是说,“食货”涉及国计民生,记述“食货”政策、制度的得失,旨在使后人吸取经验教训。

《洪范八政》是治国安民之政,食与货又是八政之首,加之班固对“食货”的一系列说明,我们不难得出这洋的结论:班固所说的”食货”,不是寻常百性自身的衣食住行问题,而是指国家为治理国政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及采取的经济措施。

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食货一词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名词,而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概念,并且具有特定的内涵(或称质的规定性)。

这已与现代财政的内涵(或称质的规定性)十分接近,只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政治活动还比较单纯,所以“食货”所体现的内容也比较简略。

班固创意的“食货一词不仅具有特定的内涵,而且具有特定的外延,或者说有其特定的范围。

食货志》是记载“食货”史实的文献,《食货志》所记载的内容,无疑就是“食货”的外延或范围。

汉书·食货志》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食,下篇为货,均以编年体、按时间顺序叙述。

其中“食”篇包括土地制度、户口制度、劝课农桑之法、田租、徭役、卖官嚮爵、屯田、官俸、赏赐、皇室费用、预算制度(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等;在“货”的方面,包括军饷、商税、财产税(算缗钱、算商车等)、治理水患、盐铁专卖、铸钱、赈济、借贷、五均、六筦等等;在经济措施方面,涉及到了均输、平准、会计、漕运、常平等等。

汉书·食货志》不仅叙述了当时的实践活动,包括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实行的各项制度,而且介绍了对某一问题的理论认识.例如贾谊的“论积贮”及“反对官铸铜钱”的观点、晁错的“论贵粟疏”中的观点。

从《汉书·食货志》所记述的史实中可以看出,这几十项内容无一不与国家发生着直接联系。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

汉书·食货志》已经规范了“食货”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客观的经济活动和以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调整和处理国与民、君与民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主观的经济政策、制度和措施,以及实现这些经济政策、制度、措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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