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田乡村主干退休待遇规定

凤田乡村主干退休待遇的若干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主干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建设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带头者。为了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村主干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自觉性,经研究,对村主干退休待遇规定如下:

一、享受条件。

1、享受对象:退休主干,即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含代理或主持工作,但必须要有乡党委政府正式文件规定)。

2、工龄年龄:连续担任村主干两届以上(含两届),年满50周岁。

3、在职表现:在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同心同德,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勤政廉政,为民办事,致力推动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班子中受拥戴,在群众中好口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

(1)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处分的;。

(2)严重违纪,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3)所在村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综合工作量化考评连续两年位居全乡最后两名的;。

(5)无故擅自离岗6个月以上的;。

4、审查考核: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审查考核,集体研究确认。

二、津贴标准。

1、基本津贴:每月70元。

2、工龄津贴工龄补贴每年1元,补贴年限以担任村主干年限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凡未达退休年龄提前卸任的村主干乡党委政府通过考核确认其退休资格并记录在案,到龄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

2、本文执行前已享受退休补助的,按原标准执行

3、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对象,如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取消其所享受退休待遇

四、本文自20**年5月21日起执行,原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文由zz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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