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支出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商榷

【摘 要】 笔者认为,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有关支出,无论在当期费用化的部分,还是资本化的部分,从税法角度来看,其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的总金额应当是相同的,均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的150%加计扣除,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均应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而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关键词】 自行研发; 无形资产; 资本化支出; 差异辨析      笔者对200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262页[例15—3]中有关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支出部分会形成暂时性差异有着不同的看法。

实例:甲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8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与税法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均为10年,税法规定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支出中,形成费用化的支出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本化支出,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下面将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初始确认无形资产时就确认一项暂时性差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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