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一、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二、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1、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2、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3、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进入住宅区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8、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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