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 了密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系进步畅通信访渠道群众各类信访问题规我镇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根据央《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访见》(办发[009]3)和国院《信访条例》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制。
()定期接访即规定和固定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访; (二)及接访即对群体性、疑难复杂及缠访信访突出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岗双责要及迅速进行接访处理。
()定期下访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择带有共性、普遍性信访问题定期进行下访; (二)随下访即对群众反映突出信访问题深入问题发生地随开展带案下访。
三、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和带案下访工作安排由镇党政办、镇信访办责协调组织; 四、镇信访办必须每天安排领导接访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次接访。
五、党政领导接待日当天接访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访应提前报告主要领导或协调其他领导以保证当日有领导接访。
公示容接访党政领导干部姓名、职、分管工作以及接访、地、形式等。
七、镇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访信访办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责建立档案做接访、登记、办理等工作。
九、党政领导接访受理信访案件以及下访信访案件办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责”原则; (二)坚持“岗双责”原则; (三)坚持“领导包案”原则;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原则; (五)坚持就地、及办理原则。
对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人员信访办或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引导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由领导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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